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尽快恢复受疫情冲击后西安商贸业的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市民生活,紧扣十项重点工作,市商务局提出关于促进商贸业健康发展38条措施。
支持传统商贸企业线下线上融合发展
市商务局加大对全市商贸行业提振信心恢复生产促消费的宣传推广,鼓励引导商贸企业利用新媒体开展营销宣传,提振消费信心营造消费氛围。
支持我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建材家居、商业综合体、品牌餐饮、老字号等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拉动消费增长。支持传统商贸企业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对保供给、保民生的核心龙头用于线上平台的开发、维护和推广给予奖励。
促进连锁便利店、连锁餐饮店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根据不同规模给予奖励。支持连锁企业扩大经营,其中对于新增连锁店和直营店的,也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奖励;支持新零售发展,支持我市品牌连锁便利店搭载药品零售、鲜食等便民服务进行升级改造,支持我市老旧便利店、夫妻店、小商店加盟品牌连锁便利店,鼓励智能零售柜布局居民小区、公园、地铁、医院、广场等公共服务场所,给予奖励。
支持陕菜推广和中华老字号、西安老字号和西安名吃振兴。支持老字号企业技术创新、集聚发展、进行企业文化创新、技艺传承创新;支持陕菜企业、西安老字号企业和西安小吃餐饮企业在西安建设生产加工配送中心,也将给予奖励。
加大新建商业综合体支持力度
加大新建商业综合体支持力度。扶持商圈及特色商业街区发展,对被商务主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商圈,分别给予奖励;对被商务主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市)级示范特色街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提高步行街改造提升。对列入商务部步行街改造名单的步行街和列入省级步行街改造名单的步行街,分别给予奖励,用于支持制定规划提升方案,引进新业态。
在夜经济有一定基础的城区,鼓励新建、改造提升酒吧街、咖啡街、餐饮街,打造一批夜经济示范商圈、示范街区、示范商业综合体支持老厂房改造为商业街区;对老厂房改造为商业街区,已经运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给予奖励。另外,加大农贸市场新建改造,鼓励企业参加展销活动,扩大地产品牌营销网络,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加大限上商贸企业和大个体培育扶持力度
对创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县)、创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村、新增创建10个电子商务示范镇分别给予奖励。
对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的电商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年网络销售超过1000万元的单个农产品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电商企业和从事电商配送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自建、租赁仓储物流设施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加大限上商贸企业和大个体培育扶持力度。鼓励异地商贸企业将西安市内产业活动单位转为在西安注册的法人单位,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给予每户企业一定奖励。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零住餐大个体,正常经营、按期纳税和上报统计报表的,按大个体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予以一定奖励。加大会展业扶持力度。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支持扩大重点防护物资进口。对进口疫情防控物资所产生的国际、国内物流费用予以全额补助。支持外贸企业加快复工、扩大产能。
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搭建线上展会,组织企业线上参展。对我市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且于疫情响应期前支付参展费用、发生实际损失的,给予补助。对当年我市企业实际赴境外参加各类展会,展位费支持比例统一提高到不超过80%。
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通过中国(西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申报业务,并对经西安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产生的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给予按单补贴;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投资建设海外仓;鼓励利用中欧班列等现代物流方式承运跨境电子商务货物,也分别给予奖励。( 首席记者 轩辕杨子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