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征集我省援外医疗队派遣5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相关资料的通知
8月10日,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面向全社会征集陕西省援外医疗队派遣5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资料。据了解,陕西自1971年派遣首批援外医疗队以来,截止目前,已累计派遣医疗队42批1141人次,为受援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健康作出了突出贡献。2021年是陕西省援外医疗队派遣50周年,陕西将举办陕西省援外医疗队派遣5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集中宣传展示我省援外医疗事业的发展成就。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陕西省援外医疗队派遣5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
相关资料征集的公告
为了铭记半个世纪以来陕西援外医疗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全体医疗队员的艰苦付出,2021年我省将举办陕西省援外医疗队派遣5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我省援外医疗文章、图片、影像和纪念性实物等宣传资料,相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内容
展现我省援外医疗事业的发展成就,反映援外医疗取得的工作成绩、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要的经验成果等。时间范围是1971年至2020年,尤其以近10年(2011-2020年)为主。
(一)文字资料
通过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新闻通讯、诗歌、散文、对联、小品文、绘画、书法、题词等多种形式回顾在受援国工作、生活的亲身经历,展现援外队员无私奉献的动人事迹,歌颂我国与受援国人民的友谊,讲述异国他乡的风土人情等。
(二)图片、影像资料
我国或受援国领导人接见和慰问医疗队员的照片、题词、指示、手迹、影像等;医疗队员在受援国工作、生活的照片和录像,尤其是义诊、急救、疑难病症诊治、新技术应用、场地建设等代表性事件;队员获得受援国奖励、表彰的荣誉证书照片及合影;受援国关于我省援外医疗工作的宣传报道;体现医疗队与当地人民友谊、受援国风土人情的图片、影像;队员自编自导的援外作品;其他有保存和展示价值的照片和影像资料。
(三)实物资料
具有时代特征,代表性和纪念意义的工作证、徽标、印章、纪念章、荣誉证书、奖品、纪念品等。
(四)其他有历史意义和纪念价值的材料或实物
二、征集要求
(一)本次征集活动旨在为我省援外50周年工作总结、编撰纪念画册和回忆录等收集素材。所征内容要求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提交电子文稿或纸质文稿,最好能够提供原照胶片或数码文件,不得进行美化处理。
(二)文字资料体裁不限,字数不限,尽量配图,附加图片说明,并另附原图。图片资料为JPG格式,黑白、彩色均可,文件不小于1M。影像资料为MP4格式,图像声音清晰稳定,画质要求标清以上,分辨率不低于720*576。
(三)征集的文稿不予退还,珍贵照片、影像、实物资料,若需退还请标注,将在遴选使用后将原件退回。在被选用的资料中,将评选出优秀作品并给予奖励。
三、报送时间
请于2020年9月15日前,将资料征集信息表(表格请到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通知公告栏7月2日下载)和资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或实物资料邮寄至指定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029-89620533
电子邮箱:sxcmt50anni@126.com
通信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112号
邮政编码:710003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