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9月10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经技术组评估、专家组实地验收、向社会公示、专项整改等程序和整改综合评议,交通运输部决定命名西安市等12个城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经省交通运输厅积极申报,2012年10月,交通运输部确定西安市为全国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第一批创建城市,2017年8月,又确定宝鸡市、咸阳市为“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第一批创建城市。省交通运输厅采取了多项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创建工作,强化了制度保障,明确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主体地位。落实了资金保障,对公交都市创建予以资金支持,目前,补助西安1238万元,宝鸡180万元,咸阳105万元。对新能源公交车予以补助,已获中央财政补助超2亿元。大力推行绿色公交,结合公交都市创建,指导各地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全省2018年度累计新增及更换公交车总数3095辆,新能源公交车3011辆,占新增总数97%,超额完成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地方积极探索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等服务提升活动,鼓励地方政府设立服务质量考核奖励,并通过校企合作培训公交驾驶员,强化公交驾驶员“五险一金”购买监管,稳住队伍、提升服务。
西安市在创建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公交优先”的城市发展理念,在强化规划政策保障、构筑公共交通体系、改善公交基础设施、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大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投入、提升服务能力水平、推进智能交通项目、倡导绿色出行、发展绿色低碳公交九个方面,重点实施创建工作,截至2018年底,各项创建任务基本完成。(记者 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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