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扶贫在行动:陕西篇】渭南市临渭草编:“非遗+扶贫”编织文化扶贫新“钱景”
2020-10-27 17:27:37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陕西报道:10月26日,“决战决胜谱新篇·文化扶贫在行动”陕西脱贫攻坚网络纪实传播活动采访团前往渭南市临渭区桥南镇巧娘草编合作社,见证到发展非遗项目“临渭草编”带动群众脱贫致富的扶贫故事。

  地处关中平原东段的渭南市,有着悠久的小麦种植历史。在劳动中,当地人形成了以麦秆、玉米叶为材料制作的草编工艺并传承至今。2017年12月,当地该项民间技艺的代表“临渭草编”入选陕西省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作为“临渭草编”的传承人,陈春苗曾对该项民间艺术的传承有过焦虑。“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草帽、草篮等麦秆编织品的需求不断下降,蓑衣、蚂蚱笼等编织品甚至已成为博物馆里才能看到的物品,在几年前,草编技艺的传承曾一度出现困难。”陈春苗说。

  “社会发展,人的消费观念也在转变。”陈春苗介绍,为了传承和发展草编这一传统技艺,她曾走访许多市场、参加各种手工艺品展会,决定在原材料上加大对麦秆和玉米叶的开发力度,引进多种天然原材料,以满足编织多种用途和造型的草编织品的需要。

  手纳筐、手提包、水果盘、隔热垫、沙发垫、遮阳帽、婴儿床······如今,在她开办的巧娘草编合作社展览室,各种符合现代人消费观念的草编织品琳琅满目,销路甚至铺向了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海外国家。“草编有了市场,就有了经济效益,制作的人就会越来越多,也才能更好得传承下去。”陈春苗说。

  采访团走进在草编加工车间,正有30余名“巧娘”正在加紧赶制一批来自新加坡的草编隔热垫订单。

  来自附近社区的59岁脱贫户孙娥花正是陈春苗培训的“巧娘”之一。2017年,家中因病致贫的她加入巧娘草编合作社,提起在这里的工作,她脸上满是喜悦:“这里工作离家很近,在空闲时能回家照顾孙子,非常方便。现在,我在这里每年能收入2万多元人民币,挣的钱也够日常开销,我很满足。”

(有修改)(加急)【文化扶贫在行动:陕西篇】渭南市临渭草编:“非遗+扶贫”编织文化扶贫新“钱景”

  脱贫户孙娥花展示正在制作的草编隔热垫 摄影 刘嘉宸

(有修改)(加急)【文化扶贫在行动:陕西篇】渭南市临渭草编:“非遗+扶贫”编织文化扶贫新“钱景”

  精美的草编挂坠 摄影 刘嘉宸

  据了解,近年来,陈春苗在当地文化、残联、妇联等部门的支持下开展多场次草编技艺培训,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1000多人次,直接带产业脱贫400余人,成为临渭区文化扶贫的“帮带之星”。10月15日,巧娘草编合作社入选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与陕西省扶贫办联合授牌的“陕西首批省级非遗扶贫就业工坊”。

  “我希望不仅我是‘巧娘’,这里借此走出贫困的乡亲们家家有‘巧娘’。”陈春苗说。

  非遗艺术品与市场需要融合起来,不仅能产生生存传承的土壤,还能结出文化扶贫的硕果。“临渭草编”这门非遗项目已成为渭南市利用特色传统文化品牌开展文化扶贫、精准扶贫的最好印证。

  据了解,脱贫攻坚以来,渭南市按照“群众主体、文化为本、产业引领、精准施策”的原则,推广“以手艺带农户、以农户带农村、以农村带基地、以基地带销售”的经营模式,结合丰富的传统文化遗产资源,大力推进非遗项目生产性经营,通过建设一批非遗保护性生产基地,让传统文化在群众脱贫致富的道路上发挥重要作用,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产业优势,以文化扶贫助推全面小康。

  “我们的一些非遗项目,不仅具有历史性、文化性、艺术性,亦具有生产性,即其文化内涵和技艺价值要靠人的手工创造来体现,只有在生产实践中,其传统工艺流程、关键技艺等才能实现保护、传承和弘扬。” 陕西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陕西非遗专家委员会委员修建桥说,“‘非遗+扶贫’,不论是从非遗传承发扬角度,还是从创业扶贫效益角度,都是文化底蕴深厚地区脱贫致富的新路径,是文化扶贫的重要着力点。”(文/图  刘嘉宸)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