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省文物局公布全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75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46处;可移动革命文物40703件(套)。
2020年6月,结合国家文物局相关要求,省文物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和排查的通知》,明确了排查工作相关要求,并结合“名录”要求各市全面组织开展革命文物排查工作。在各市信息汇总后,省文物局组织省文物保护研究院、陕西文物数据中心,对各市上报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并形成初步“名录”。
这次“名录”遴选范围原则上以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已确认的文物为主,遴选文物年代涵盖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时期。省文物局先后邀请宣传、党史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讨论“名录”公布标准,对“名录”中不可移动文物逐条逐项进行筛选,及时向各市反馈情况,从保护级别、类型和保存现状等方面,对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从历史、等级、地域等方面进行完善后认定公布。(记者 师念 郭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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