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火虫计划”开启西安高新区垃圾分类新行动
2022-05-29 16:02:2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陈锵责编:高岗

  5月28日,由西安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办的“垃圾分类新时尚 微光点亮幸福高新”——2022年西安高新区垃圾分类“萤火虫计划”启动仪式在乡村振兴示范村李家岩举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此次活动旨在借力垃圾分类系列常态化宣教活动,提高辖区农村群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营造人人守法、人人尽责、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萤火虫计划”开启西安高新区垃圾分类新行动_fororder_图片 1

  “萤火虫计划”启动仪式现场

  红色力量领航,助推垃圾分类迈入新阶段

  在垃圾分类工作中,一个党员就是一面鲜明的旗帜。启动仪式上,西安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员代表田政向在场的50余名支部党员宣读了《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党员倡议书》,号召全体党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积极主动践行垃圾分类,打赢垃圾分类持久战。

  活动现场,居民代表惠钦佩上台宣读了《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居民承诺书》,承诺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带动群众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来,和大家一起保护环境、守护绿色家园。

  “萤火虫计划”授旗,点亮群众心中萤火之光

  西安高新区推出的“萤火虫计划”,是指在垃圾分类工作中,每个人都像一只微小的萤火虫,只要主动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传播垃圾分类知识,用行动点亮他人,最终微光汇聚,垃圾分类的理念将像星星之火一样,燎原高新。

“萤火虫计划”开启西安高新区垃圾分类新行动_fororder_2

  “萤火虫计划”授旗仪式

  活动现场,西安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姚江将“萤火虫计划”旗帜郑重的递交到了垃圾分类主管人员的手中。西安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刘清朝进行了总结发言,宣布2022年垃圾分类宣教行动的正式启动。

  2022年西安高新区将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宣传工作,通过举办宣教活动、发放宣传单页、利用垃圾分类宣传展板等载体,持续深入地向市民宣传垃圾分类知识点,不断提升广大市民的自觉意识。

  创意宣讲加趣味互动,促进分类理念深入人心

  活动中,垃圾分类的工作人员们积极为市民讲解分类知识,派发垃圾分类宣传单,宣讲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其中,在专业讲师的讲解环节,垃圾分类人气代言形象“四色石榴娃”一上场,就赢得了大家的热烈掌声和欢呼声。

“萤火虫计划”开启西安高新区垃圾分类新行动_fororder_3

  活动中“四色石榴娃”登场

  此次活动准备了趣味十足的环节,通过垃圾分类主题舞蹈、关注“西安高新城管”领礼品、分类知识答题赢奖品等生动形象的宣传形式,让各个年龄段的群众都能在玩中学、在学中玩,掌握好垃圾分类知识。此次宣教活动得到了市民朋友的踊跃支持,参加活动的市民纷纷表示要用实际行动践行垃圾分类,争当传播垃圾分类知识的小小“萤火虫”,营造垃圾分类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乡村振兴的“生命线”。下一步,西安高新区将持续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投入,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农村群众的垃圾分类意识。西安高新区通过多重举措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工作“连点成面”,以“绣花”功夫精细化管理垃圾分类工作,为美丽乡村蓬勃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向“四个高新”建设交出满意的答卷。(西安高新区宣传文旅局)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