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高新区四大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出台
2022-08-30 16:05:24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陈锵责编:高岗

  7月,咸阳高新区出台了《咸阳高新区招商引资政策黄金十条》,吸引更多优质项目落户发展,为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障。近期,咸阳高新区又针对四大主导产业,分别出台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咸阳高新区电子显示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为加快推动咸阳高新区电子显示产业发展,聚力延链、补链、强链,着力构建具有行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生态圈,助推千亿级电子显示产业集群加快形成,结合发展实际,咸阳高新区制定该优惠政策。

  政策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会计核算均在咸阳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注册电子信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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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对于因特殊工艺设计要求,需要建设洁净厂房的企业,咸阳高新区按照洁净等级给予企业相应装修补贴。对洁净等级达到万级的,咸阳高新区给予洁净厂房实际装修面积3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对洁净等级达到千级的,咸阳高新区给予洁净厂房实际装修面积4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第二条 咸阳高新区对于因在区内投资建设新项目,需异地(市以外)搬迁设备至咸阳高新区的企业,凡经考察同意搬迁的购置年限在5年以内的可正常使用的生产研发设备在拆卸、运输、安装过程中产生费用的50%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以发票为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于设备搬迁至咸阳高新区并投产一个月后提出申请。

  第三条 咸阳高新区对于投产后第一年产值在5000万元(含)—1亿元(含)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投产后第一年产值在1亿元(不含)—5亿元(含)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投产后第一年产值在5亿元(不含)—10亿元(含)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投产后第一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于投产运营满一年后持相应票据资料进行申请。

  第四条 凡在基板玻璃、偏光片、光掩膜版、发光材料、光刻胶、衬底材料、靶材、驱动IC等产品、技术(工艺)方面自主研发取得重大突破,打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壁垒的企业,咸阳高新区给予研发投入额3%、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

  第五条 凡在协议约定时间期限内开工建设、建成投产的企业,咸阳高新区给予其建成投产前固定资产投资额0.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第六条 对于涉及外贸业务的企业,咸阳高新区连续三年给予企业年度出口创汇总额的0.2%、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的物流运费补贴。咸阳高新区于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发票或海关报关单后予以补贴。

  第七条 对于年上缴税费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企业,咸阳高新区给予当年用电总量0.01元/度电价补助;对于年上缴税费首次达到5000万元(不含)—1亿元(含)的企业,咸阳高新区给予当年用电总量0.012元/度电价补助;对于年上缴税金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咸阳高新区给予当年用电总量0.013元/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电价补助。

  对于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或世界500强、国内100强、行业50强的企业以及属于延链、补链、强链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经咸阳高新区招委会研究同意,可给予企业“一事一议”政策支持;凡享受“一事一议”政策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3年,具体由咸阳高新区管委会投资合作局负责解释。

  咸阳高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招商引资专项优惠政策(试行)

  为加快推动咸阳高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聚力延链、补链、强链,着力打造500亿级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结合发展实际,咸阳高新区制定该优惠政策。

  政策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会计核算均在咸阳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注册高端装备制造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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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丁秦星新能源汽车基地

  一、产业配套奖励

  第一条 咸阳高新区内整机(整车)企业配套供应商落地并投产的,咸阳高新区给予一级供应商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级供应商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 咸阳高新区内整机(整车)企业其主要零配件超过50%由区内企业生产且年采购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咸阳高新区按采购金额的5‰给予整机(整车)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三条 首次采购咸阳高新区内整机(整车)企业终端产品的新引进企业,咸阳高新区按照采购金额的5%,一次性给予采购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贴。

  二、设备投资(搬迁)补贴

  第四条 咸阳高新区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化、数字化车间。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引进项目按期投产后,咸阳高新区对项目新购置的国内智能化、数字化设备按照实际票据总额10%,给予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第五条 咸阳高新区对异地搬迁企业给予资金补偿。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引进项目需异地搬迁设备的,项目按期投产后,咸阳高新区对购置期两年内的智能化、数字化设备按照评估价格给予10%,最多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三、洁净厂房装修补贴

  第六条 咸阳高新区对租赁高新区自有标准化厂房需建设洁净车间的新引进项目,在装修完成后,给予最多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百级洁净厂房补贴1000元/㎡,千级洁净厂房补贴600元/㎡,万级洁净厂房补贴200元/㎡)。

  四、生产用电补贴

  第七条 咸阳高新区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引进项目,且项目按期竣工投产且达到合同约定的经济指标后,用电按照0.45元/千瓦时标准,连续12个月对差价进行补贴,每千瓦时最高补贴0.2元,单户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重大项目支持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以上或被咸阳高新区认定为产业发展核心环节的新建项目,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可另行商议增补其它优惠政策。

  本专项政策不与咸阳高新区内其它产业专项优惠政策叠加享受。本政策自2022年8月16日起执行,试行2年,具体由咸阳高新区管委会投资合作局负责解释。

  咸阳高新区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大、加快推动咸阳高新区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板块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龙头带动、链条延伸、差异竞争、错位发展、配套协作、互补共赢”的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集群,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发展实际,咸阳高新区制定该优惠政策。

  政策适应范围:仅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会计核算均在咸阳高新区,并从事生物医药或医疗器械及相关配套行业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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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产业工作人员工作中

  第一条 咸阳高新区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省企、上市企业中的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企业,以及国内100强医药企业,在咸阳高新区设立总部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分支机构、研发中心、财务(资金)结算中心等,由咸阳高新区管委会采取“招委会决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第二条 完成企业并购重组且控股(或为第一大股东)非关联方企业的医药产业板块企业在咸阳高新区进行结算且非关联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咸阳高新区按企业并购新增结算高新区税收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

  第三条 咸阳高新区对新招引入区的生产防疫物资成品的企业一经认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招引入区的生产防疫物资配套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四条 咸阳高新区鼓励区内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企业增设、发展保健品产业板块,对于新认证的“国食健字”和“卫食健字”保健品,一经认定后且单品当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或在高新区纳税超过50万元(含)的,给予企业高新区税收留成部分的20%补贴。

  第五条 咸阳高新区对企业新获批药品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且通过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GMP符合性检查”且单品当年实现销售额2000万元(含)或在咸阳高新区纳税超过200万元(含)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咸阳高新区对入区以后,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每张注册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取得三类(国产)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每张注册证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取得三类(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每张注册证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第七条 咸阳高新区对入区以后,将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地址变更到咸阳高新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将三类(国产)医疗器械注册证地址变更到咸阳高新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将三类(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地址变更到咸阳高新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第八条 咸阳高新区对入区以后,承接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成功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科研补助。

  第九条 咸阳高新区对于课题攻关有重大突破的企业,且产品进入市场或科研成果应用并完成销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针对于院士、国医大师等国家认定的医药相关专项人才,一次性给予个人20万元科研补贴。

  第十条 咸阳高新区对国内外生物医药企业,科研院所在咸阳高新区建立研发总部,并从事研发与科研成果转化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研发及科研成果转化经费补贴。

  第十一条 咸阳高新区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自主研发实验室,对在咸阳高新区完成建设国家级、省级实验室的企业,按照完成购置相应研发设备总价的10%和5%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咸阳高新区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业及飞地园区之间互购互采、协作配套、抱团取暖,促进产业集群良性发展。咸阳高新区按照采购金额的2%,一次性给予采购方最高2万元采购、生产补贴。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三年,最终解释权归咸阳高新区管委会所有,投资合作局负责落实。

  咸阳高新区新材料、纺织服装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为加快推动咸阳高新区新材料、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聚力延链、补链、强链,加快形成产业集群,结合发展实际,咸阳高新区制定该优惠政策。

  政策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会计核算均在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注册新材料、纺织服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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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产业厂房内部

  第一条 咸阳高新区对于因特殊工艺设计要求,需要建设洁净厂房的企业,按照洁净等级给予相应装修补贴。咸阳高新区对洁净等级达到万级的,给予洁净厂房实际装修面积3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对洁净等级达到千级及以上的,给予洁净厂房实际装修面积4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企业于洁净厂房装修完毕并投产一个月后提出申请。

  第二条 咸阳高新区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化、数字化车间。咸阳高新区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引进项目按期投产后对项目新购置的国内智能化、数字化设备按照实际票据总额10%,给予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第三条 咸阳高新区对异地搬迁企业给予资金补偿。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引进项目需易地搬迁设备的,项目按期投产后,咸阳高新区对购置期两年内的智能化、数字化设备按照评估价格给予10%,最多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第四条 凡在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等方面自主研发取得重大突破,打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壁垒的企业,咸阳高新区按照研发投入额的3%,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

  第五条 咸阳高新区对于年上缴税费达到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年用电总量0.01元/度电价补助;对于年上缴税费在5000万元(不含)—1亿元(含)的企业,给予年用电总量0.012元/度电价补助;对于年上缴税金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年用电总量0.013元/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电价补助。

  第六条 对于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100强、行业50强的企业或属于延链、补链、强链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咸阳高新区管委会采取“招委会决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3年,具体由咸阳高新区管委会投资合作局负责解释。(咸阳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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