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陕西全省群众迫切购药需求,服务疫情防控大局,近日在对省内批发企业药品储备及药品流通环节保供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后,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助力做好疫情防控用药械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提出六项举措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用药械保供工作。其中提到要挖掘地方优势,增加陕西省同类药品供应。同时,陕西省药监局发布全省疫情防控用“四类药品”生产企业和品规名单,拓展疫情防控用药械的范围,推荐使用功效一致的疫情防控用“四类药品”在产本省药品,并对小儿清热感康口服液、炎热清片等52家药品生产企业225个分别具有“退热、止咳、抗病毒、抗感冒”功能主治的品规进行公示。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相关企业要加强这些品种的生产,保证质量,为防控作积极贡献;药品流通企业要积极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的沟通协调,强化陕西省“四类药品”货源调配,做好替代产品的储备,确保市场同类产品的供应;各市县区局要加强指导督导,帮扶流通药店尽快上足这些产品。
《通知》要求,各零售店要在鲜明位置设立专柜,将各种“四类药”进行专柜集中销售,给广大群众以明确货存信息。“陕药通”要掌握各类信息,及时调拨,保证供应。(记者张伟)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