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不断增强村干部岗位吸引力,近日,榆林市子洲县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的实施方案》,充分激发和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落地。
《关于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的实施方案》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经费保障进行了明确,具体以镇村综合改革后,行政村人数1500人上下分为大村和小村两种标准。
子洲县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按大村4万元/年、小村3.5万元/年核定,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费、水电费、宣传资料费、报刊征订费、差旅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基本开支,用于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民生问题,用于培训和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干部,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党内关怀慰问、党员外出学习考察等。大村每年党建经费不少于2万元,小村每年党建经费不少于1.8万元。
子洲县大村村干部按照7人确定,小村村干部按照5人确定。“一肩挑”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3300元/月,其他村干部1700元/月。体制内下派人员在村内任职的,不领取村干部补贴;离退休返乡任职的,由县委组织部综合考虑,视情况给予一定补贴。同时根据市、县财政实际情况,建立村干部补贴正常增长机制,适时增长。村干部工作补贴由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补贴占50%,绩效补贴占50%。
为进一步落实好村级经费保障工作,子洲县建立明确分工体系,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责任,将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经费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组织检查。县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各乡镇(街道)定期对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与绩效补贴挂钩具体实施,同时发挥就近就地监管优势,严格审批程序,对保障责任落实不力的,除扣减相应补助资金外,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文 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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