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商洛达成经贸融合发展4项机制
2023-05-05 09:46:48来源:陕西日报编辑:王菲责编:高岗

  记者日前从商洛市商务局获悉:为加快推进西商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西安、商洛两市经贸交流合作,西安市商务局与商洛市商务局签署商贸合作交流框架协议,双方达成了4项融合发展机制。

  两市建立交流互访机制,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交流互访,召开一次座谈会,沟通协调工作,促进相关合作事项有序推进,推动两市在商、旅、文等方面深度融合,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两市建立结对合作机制,商洛市六县一区及商洛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与西安市8个区的商务局建立结对交流合作机制,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系人,不定期组织开展相关商贸交流活动,落实具体合作事宜,推动两市县区间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交流合作,促进两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两市加强在市场保供、商贸项目、招商引资、农特产品销售、外贸订单、进出口产品、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等方面重要信息的交流沟通,相互学习,共同借鉴,实现信息互通、合作发展。建立“一家搭台、两家唱戏”机制,即两市各自举办省内外产品展销会、促销会、博览会等各类展会时,优先邀请对方参展布展、组织辖区企业开展产品展销和项目推介等活动,通过“一家投资、两家受益,一家搭台、两家唱戏”的双赢合作模式,不断加强两市合作交流深度,促进两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陕西日报记者 王晨曦 通讯员 赵军锋)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