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4日从省医保局获悉:2024年度陕西省城乡居民医保补缴期已经开始,补缴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此前,省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2024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
根据政策,2024年度陕西省城乡居民医保设置了集中缴费期和补缴期。其中,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12月20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补缴期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后次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按照规定,无论在集中缴费期还是补缴期参保,参保金额相同。对于一般参保人员来说,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者补缴期参保缴费,无法享受2024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对于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国家要求,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要应保尽保。按照我省相关医保倾斜待遇规定,乡村振兴过渡期内,大病保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有部分倾斜待遇政策,较一般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据悉,2023年医保有了新变化,家庭成员的居民医保可使用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共济功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参保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进行共济授权操作后,可以使用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代缴家庭成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同时,可支付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进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授权操作,二是授权人和使用人是同一地区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或居民医保)参保人。也就是说,家庭成员要使用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共济功能,前提是要参保。(陕西日报记者 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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