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安:全力打赢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攻坚战
2024-03-28 16:13:00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吴明玲责编:高岗

  3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姜劲儒,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局长赵天佑出席新闻发布会,通报陕西省公安机关打击防范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陕西公安:全力打赢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攻坚战_fororder_图片1

新闻发布会现场

  陕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局长赵天佑表示,当前,陕西省正处于高火险期,根据最新的气象信息和分析研判,预计4月1—0日全省平均气温偏高,降水偏少,大部分地区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偏高,4月3—6日全省大部分地区以3-4级(中度--高度危险)为主,4月7—10日陕北、关中北部4-5级(高度--极高危险),关中南部、陕南3-4级,局地5级,全省平均气温较往年同期偏高,降水偏少。随着春耕生产由南至北依次展开,违规烧地畔、烧秸秆等农事用火行为有所增加,加之天气回暖,进山入林旅游踏青人员增多,林区吸烟、野炊等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清明将至,明火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用火行为屡禁不止,火源管控难度加大。陕西是全国排名靠前的林业大省,林区人口稠密、村中有林、林中有村,农、民、牧相间,秦岭、黄桥等重点林区可燃物载量普遍较高,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快速蔓延,大大增加火灾发生概率,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严峻复杂。

陕西公安:全力打赢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攻坚战_fororder_图片2

陕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局长赵天佑

  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姜劲儒介绍,今年1月,省公安厅、省林业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中明确了:不要携带火种进山;不要在林区吸烟;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防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姜劲儒强调,公安机关作为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工作的重要一环,承担着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的重要任务,陕西公安将立足火场警戒、治安维护、交通疏导、火案侦破“四负责”职能任务,结合“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依托“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持续推进“查隐患、破火案”等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林区涉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不断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积极会同应急、林业等成员单位做好防火宣传教育、重点区域巡护、火灾隐患排查和违规用火处罚“四协同”等防范处置工作,推动建立党政企一体化的森林防火工作新体系,实现“五指分散变握指成拳”的新格局,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和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中做出公安机关应有的贡献,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陕西公安:全力打赢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攻坚战_fororder_图片3

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姜劲儒

  同时,针对春季特别是清明节期间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陕西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陕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戴彬彬多次主持会议研究部署,深入秦岭林区检查指导工作。陕西省公安厅3月14日专门召开了全省公安机关“查隐患、破火案”“清网、清套、清夹”专项行动推进会议,并对做好春季特别是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作出具体安排。3月27日,省厅专门在延安市黄陵县举办了全省公安机关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演练现场观摩会,进一步提升了应对森林草原火灾处置能力。

  姜劲儒表示,下一步,陕西省公安厅将以下从三个方面着手,全力打赢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攻坚战。

  一、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陕西省公安厅牢固树立“以专业打职业、以团队打团伙”理念,在强化林区巡逻防控、重点场所管控、野外用火整治、火案破案攻坚上持续发力、精准发力、综合施策,持续深入开展“查隐患、破火案”“清网、清套、清夹”等专项行动。对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层层落实督办、破案责任,集中优势警力资源,狠抓破案攻坚,依法及时惩处肇事者,形成强大震慑。

  二、进一步深化源头治理。陕西省公安厅坚持警力下沉、关口前移,在“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段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口、沟口、路口、卡口、入口“五口”防火检查。对自然保护区、林区生产经营单位、火灾易发区域开展联合隐患排查,对林区农事、祭祀等违规用火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厅森林公安局成立3支无人机“尖刀队”,持续加大对秦岭重要峪口巡查巡护,努力将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未发之时。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陕西省公安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安全用火基本常识、火灾危害、违法责任和后果,及时公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确保防火宣传教育到户到人,切实筑牢火灾群防群治的人民防线。

  陕西省公安厅在此提醒大家:理性追思,文明祭祀,注意防火,莫存侥幸心理,勿触法律红线。一旦发现火情、烟点,要及时报警求助。(文/图  乔永祯)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