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真金白银”鼓励旅行社团体“引客入咸”
2024-06-14 09:02:22来源:西安晚报编辑:吴明玲责编:高岗

  记者近日从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获悉,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潜在消费需求,鼓励旅行社团体积极输送游客,日前,咸阳市出台《“引客入咸”旅游奖励措施(试行)》。

  该措施奖励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许可证、合法经营的各旅行社以及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车友俱乐部、露营协会等团体,以下均称为“旅行社团体”。奖励分为“省内游客人次奖”“省外游客推广奖”“境外市场开拓奖”“年度突出贡献奖”四个类别。

  省内游客人次奖:对在一个奖励年度内,累计组织市域外省内游客来咸旅游(含研学)达到1000人天数(含1000)以上的旅行社团体,按照10元/人天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10万元)。游客人天数=赴有价门票景区(点)游客人数×市域内住宿过夜天数(以下均以此公式计算)。

  省外游客推广奖:对在一个奖励年度内,累计组织省外游客来咸旅游(含研学)达到500人天数(含500)以上的旅行社团体,按照20元/人天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10万元)。

  境外市场开拓奖:对在一个奖励年度内,累计组织境外或港澳台游客来咸旅游达到10人天数(含10)以上的旅行社团体,按照100元/人天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10万元)。

  年度突出贡献奖:对在一个奖励年度内,累计组织市域内住宿1晚以上(含1晚)的市外来咸游客总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含3000)的旅行社团体,进行统计排名,奖励第1名3万元、第2名2万元、第3名1万元。

  据了解,该措施试行三年,奖励资金纳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奖励每年结算一次,以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为一个奖励年度。奖励申请截止日期为当年9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于忠虎 吕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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