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物局出台11条措施加强文物保护
2024-07-23 09:35:13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吴明玲责编:高岗

  近日,陕西省文物局发布《关于加强文物保护要素保障推进全省高质量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11项具体措施。《通知》明确,通过深化考古领域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机制,提升了服务效能,使得项目建设单位办理考古、文物保护手续更为高效、畅通和便利,促进全省高质量项目的顺利建设。

  吸纳、扩大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基本建设考古

  《通知》要求,各市县文物行政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指导,结合考古资料和文物普查登记信息,在建设项目选址前提出意见,合理避让不可移动文物。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提前审核并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事项所需资料,把好项目入口关。省级考古发掘资质单位主要承担中央和省级重点项目、跨省市域项目、涉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项目等考古工作。具有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的地市,原则上由该市考古发掘资质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没有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的地市,由市级文物系统具有考古职责的专业机构作为省级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的协作单位,承担本辖区内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配合做好考古发掘工作。

  考古发掘资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市县文博单位合作,依法依规吸纳、扩大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经依法备案的省外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在确保文物安全、资料完整、责任明晰的前提下,支持参与重点项目考古工作。国家大型建设项目考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整合全省考古力量予以保障。

  优化创新考古工作方式压缩考古工作时间

  《通知》提出,简化考古调查程序,科学开展考古勘探,压缩考古工作时间。《通知》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文物调查工作报告》合并,由承担该项目的考古单位编制《考古调查工作报告》,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依据《考古调查工作报告》结论,出具项目选址审核意见。根据《考古调查工作报告》,考古发掘资质单位要对项目用地内文物埋藏条件进行评估,进一步明确考古勘探工作范围。对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现代河道漫滩、大面积岩石山地等特殊地质地貌且未发现文物遗存区域,经评估确定为不可能埋藏地下文物的情况,可不进行考古勘探;对古河道、沙漠等特殊地质地貌且埋藏文物遗存可能性较低区域,经考古调查评估未发现文物遗存的,可科学优化勘探面积、适当调整勘探孔距,节省考古勘探工作时间。对公路、铁路、电力等线性建设项目,仅对挖掘施工区域开展考古勘探,架空区域原则上不进行考古工作。

  《通知》 还就压缩考古工作时间作了详细说明:考古调查工作应当每10日完成约50公里或20万平方米。占地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的,考古勘探工作原则上20日内完成;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0万平方米以下的,原则上50日内完成;占地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的,面积每增加0.4万平方米,考古勘探时限延长1日。考古发掘工作时限依据考古勘探出地下文物遗存埋藏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遇极端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考古工作时间顺延。

  建立“绿色通道”工作机制提升考古服务保障

  《通知》提出,对国防工程、重点项目、跨省域市域项目等建立“绿色通道”工作机制,项目涉及的文物行政许可、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事项,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级优先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减少报审环节。健全完善“陕西省重点项目综合管理系统”平台,主动对接并协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相关文物数据归集、信息共享、评审入库、监督管理等工作,实行平台项目“省级督导、市县审核填报、考古单位实施”工作机制,保障项目开工前文物保护工作全面完成。

  《通知》要求,考古发掘资质单位要严格考古工作程序,严把考古工作质量,有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考古工作人员安全和文物安全。项目建设单位要预留必要的工作时间,足额保障考古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考古工作环境,配合做好考古现场安全措施。要加大考古服务保障。落实“先考古,后出让”政策机制。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统筹管理,压缩审批时限,细化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能。(三秦都市报记者 赵争耀)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