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多环节同发力 着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
2024-10-23 09:49:30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吴明玲责编:高岗

  为深化审判权、执行权融合促进,陕西省渭南市蒲城法院坚持全院“一盘棋”意识,不断强化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衔接与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多环节同发力,着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同时,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作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力争实现立审执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督促履行。陕西省渭南市蒲城法院建立“谁审理、谁负责督促履行”工作机制,督促当事人及时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达成调解协议而不能按约履行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发送《自动履行催告书》,明确履行期限,释明逃避债务的违约成本,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薛某与王某系邻居关系,但因桩基问题积怨已久。2024年6月某天,薛某与王某在田间劳作时,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大打出手,导致薛某受伤,产生医疗费2万余元。

  为维护自己权益,薛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法庭。法庭发挥在辖区人熟、地熟、物熟的特点,通过“自主立案+诉前调解”机制,结合典故和当地民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平抚当事人情绪,引导双方当事人以调解程序为平台交换意见,并从法律角度分析双方过错,以类案进行释法说理使双方达成调解合意,化解了双方心中那堵越垒越高的“心墙”。

  调解过程中,法官与调解员一方面充分考虑调解协议全面自动履行的可行性,另一方面对当事人的综合履行能力、履行诚意等方面全面细致评估并制定调解方案。另一方面告知当事人自动履行将列入诚信履行名单的正向激励措施和不自动履行所面临的强制执行措施等法律后果。最终王某当场向原告全额兑现双方协商的医疗费一万元整。

  据统计,7-9月,对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69份,87案当事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82.6万元。

  刑事涉财。对刑事涉财案件,重点审查被告人(或者被告单位)信息清单、受损群众信息清单和涉案财物信息清单;审查涉案财物名称、数量、存放地点、权属、处置情况等。针对职务犯罪、涉黑恶、非法集资类涉众等重大矛盾、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注重追赃挽损,建立与执行部门的双向联动机制,共同研究、充分沟通,在撰写刑事裁判文书涉财产判项时明确具体,避免因表述不准确产生理解上的歧义,使其具有可执行性。

  在蒲城县某合作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其法定代表人李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在未取得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扰乱社会经济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刑事审判庭法官在审理该案中充分运用“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对检察机关移送的55本公安卷宗进行详细翻阅,确定资金参与人名单及集资参与数额,与移送的9本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中的人员、数额进行一一核对,对蒲城县某合作社在蒲城某银行对公账户扣押时限进行延长、对账户余额进行确认,对案涉房屋、轿车的所属权进行确认,深化追赃挽损工作。因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故在判决中另附详细清单,以便提高执行效率。

  意见征询。办案法官在出具法律文书时预设性考虑执行问题,对法律文书主文内容如何表述才具有可执行性出现分歧的,及时征询执行部门意见12次,确保文书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在审理原告白某诉被告吴某离婚案件中,双方对于涉及孩子探望权争议较大,为了防止以后因探望权执行产生争议,经征求执行法官意见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对如何行使探望权进行了细化明确,将探望权从过去的“被告对孩子享有探望的权利,原告有协助的义务”的笼统形式,改为固定到“被告于每月第一个、第三个周六对孩子有探望的权利,原告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明确确定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会按照协议主动履行,从根源上彻底解决了关于探望权执行难的问题。(文 王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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