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荔法院)民二庭成功诉前调解了两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展现了司法温情。
原告李某、雷某和被告某公司分别签订《购房协议》后,均依约给付被告定金2万元,之后,被告未按约定和原告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且在原告要求其退还房屋定金时,被告表示案涉项目购房定金已移交给其他公司,所以应由该公司退还原告定金。无奈之下,原告李某、雷某分别向大荔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民二庭承办法官查阅案卷后发现两案均为同一被告,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承办法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运用专业法律知识,为原被告细致梳理案件事实,耐心释法明理,最终成功找出问题根源,并依当事人申请追加收取定金公司进入本案诉讼程序,该公司表示因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分期支付拖欠的定金,经过承办法官轮番努力调解,李某等人表示理解并同意。至此,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也在民二庭法官的监督下按期足额将退还的定金交至法院,原告李某、雷某领取后纷纷表示感谢,两起纠纷至此圆满解决。
下一步,大荔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高效、和谐的司法理念,更加注重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文 黎辉)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