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大荔沙苑生态环境,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前正式公布《渭南市大荔沙苑保护条例》。《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大荔沙苑是指地处渭南市大荔县辖区内,介于渭河、洛河之间的沙土地,范围涉及韦林镇、苏村镇、官池镇、朝邑镇、羌白镇和下寨镇,是当地重要的生态屏障。
《条例》明确,大荔沙苑范围内禁止放牧、砍挖固沙植物、擅自采沙取土等一系列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大荔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设立国家沙漠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对大荔沙苑进行保护。
《条例》提出,要在保护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利用大荔沙苑自然资源,发展沙生林果、药材、蔬菜等特色沙土地经济作物,改善大荔沙苑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此外,《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资或以其他形式开展公益性治沙活动,鼓励支持与大荔沙苑有关的沙漠旅游、文艺创作、城市形象等品牌建设,推动地方特色文化融合发展。
大荔县沙苑旅游景区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樊鹏表示:“我们将依照《条例》加强景区管理,从资源保护等环节着手,最大程度发挥沙苑景区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陕西日报记者 耿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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