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印发〈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提升经办服务效能。新规对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衔接、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根据政策,陕西提供两种方式供城乡居民申请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线上渠道方面,可登录陕西社会保险APP等移动应用或通过网站、自助终端等,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自助办理;线下渠道方面,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级居保机构等现场办理。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符合当地规定的缴费档次,进行正常缴费或补缴,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居保经办机构应当从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开始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规针对参保关系转移接续,要求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迁移户籍的,应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的可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等渠道,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变更后的户口簿申请办理,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变更后的户口簿,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关系转入申请并现场办理。跨省转移的可通过转入地社保机构提供的渠道办理。
此外,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本统筹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陕西日报记者 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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