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日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指导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开展2岁至3岁幼儿托育服务,到2027年,基本建成覆盖市、县(区)、乡(镇)、村的幼儿园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幼儿园进行“养教医”融合的托幼一体化服务模式创新与实践,加强对托育服务研究和指导,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开展托育服务的幼儿园须三年内未有过安全责任事故、师德师风事件、不规范办园行为等重大舆情事件,须具备为2岁至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的场地设施和师资人员。幼儿园托育班原则上独立编班,每班托位数不超过20个。
幼儿园开设2岁至3岁托育班应分区设置室内外活动场地,安全出入口可单独设置或与在园3岁至6岁幼儿交替使用,并配足配齐符合2岁至3岁幼儿年龄特点和国家相关安全质量、环保标准的设施设备、玩教具、儿童图书等。未经消防验收(备案)合格的建筑不得用于开展托育服务。
幼儿园应遵循2岁至3岁幼儿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科学制定相对稳定、弹性开放的一日生活常规,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做好托幼衔接,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托育服务实行政府补助、社会支持、家庭分担的投入机制。各地可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对托育服务给予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采取开设幼托班等多种形式开展托育服务。鼓励市县政府通过专项资金支持、贴息贷款、减免租金等措施支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陕西日报记者 郭诗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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