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全面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
2025-09-10 09:55:56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王菲责编:王菲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9月5日,该局发布了《关于全面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自发布之日起,西安市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新增电子签约功能。

  《通告》鼓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电子签约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预售、现售合同),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可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电子版合同与纸质版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西安市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查看、下载电子合同;购房人可通过“i西安”APP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已处理”模块查看、下载电子合同。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完成备案后,系统在合同封面右上角自动赋予合同备案号,备案信息可通过扫描电子合同内的二维码或登录西安市住建局官网查询。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启用电子签约前,需提前联系“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领企业电子印章。

  此外,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要求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指导开发企业规范使用电子签约功能,并做好问题收集和反馈工作,确保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工作顺利运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采用电子签约模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做好购房人电子签约操作指导服务。(三秦都市报记者 吴昌永 胡琳)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