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了解到: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会同黄河水利委员会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黄河水土保持绥德治理监督局,签订了《关于建立黄河流域陕北高原地区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通过构建“跨区划检察+流域执法”协同治理模式,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陕北高原地区是黄河干流的流经地,分布着多条黄河重要支流。根据协作机制,三方明确聚焦黄河流域陕北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水资源监管、河湖管理等领域,强化信息共享与联合督办,提升治理效能。共建交流平台,常态化开展联合宣传,凝聚社会保护共识。通过整合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形成“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工作合力。
三方约定,流域管理机构发现适宜由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监督的线索,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水利领域行政执法线索,依法移送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同时,三方明确在职权范围内为对方提供调查取证、专业技术咨询等支持,确保协作高效顺畅。三方还建立了会商研判、线索移送、联合行动、案情通报等常态化机制。三方一致表示,将以协作机制为纽带,凝聚保护合力,破解流域治理难题,共同守护黄河安澜。 (陕西日报记者 张英 通讯员 裴辰瑜)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