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铜川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自4月1日起施行。
“铜川是全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试验区城市。《条例》通过立法明确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将有效推动全市中医药文化传承创新工作,促进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产业高质量发展。”铜川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哲介绍。
《条例》在突出药王孙思邈中医药文化地方特色、加大中医药文化传承力度、促进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条例》,铜川市人民政府应当宣传推广药王孙思邈中医药文化,提升药王山景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文化内涵,每年举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药王山庙会”,每两年承办中国孙思邈中医药文化节,积极承办药王山新年登高体育赛事。
《条例》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中药材种植技术规范,优化中药材生产区域布局,支持在铜川自建、共建中药材生产示范园和种子种苗繁育、种植养殖基地,重点培育党参、黄芩、丹参、艾草、连翘、金银花、柴胡等道地药材。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疗保障支付政策,推行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推广中医诊疗优势病种,开展中医疗效价值付费、中医特色支付、中医日间病房付费,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陕西日报记者 王姿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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