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民政厅、省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互动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
“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都是给予面临急迫困难和生活困境的当事人的兜底性保障,但国家司法救助以一次性救助为原则,难以长期保障困难群众生存和发展需求。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将进一步织密基本民生安全保障网,为因灾难事故、人身伤害或严重疾病等导致困难的群众提供更多元的‘救济清单’。”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敏介绍,《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陕西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的人民法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机制正式运行。
《实施意见》由省高院联合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妇联等相关省级机关及社会团体共同制定,分为总体要求、救助对象和范围、联动部门有关职责、运行机制四大部分,共20条。《实施意见》积极回应困难群众实际帮扶需求,将互不统属、各自运行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以案件线索移送函的形式紧密连接起来,从入口端打通各部门多渠道发现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线索的机制,形成“多对一”的多元帮扶救助体系,实现“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的转变。对救助申请人而言,只需申请一次,就可以享受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一体性保障。
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互动衔接机制依托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各部门日常联络、沟通协调、线索互移等工作,通过入驻陕西省社会救助“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平台深化数据共享,并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共同回访核查机制,监督管理救助资金使用,促进救助措施落实到位。
“我们将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辅助性、事务性救助服务,构建国家与社会共同推动救助事业发展的格局,不断扩大全社会关心关注特殊困难群体的‘朋友圈’。”姜敏说,全省法院将持续增强责任感,充分发挥衔接机制作用,切实解决困难群体的急难愁盼,让更多人民群众感受到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温情关怀和支持保障。(陕西日报记者 陶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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