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三项考古参评“十大考古新发现”
2026-03-13 09:32:48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高岗责编:高岗

陕西富平长春遗址白家墓地发掘区地貌。

西安阿房宫遗址TG20南段—硬面2全景照(自北向南)。

宝鸡魏家崖遗址春秋三鼎墓M128器物组合。

  3月12日,2025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初评启动,陕西三项考古新发现入围,其中包括陕西富平长春遗址、陕西宝鸡魏家崖遗址、陕西西安阿房宫遗址。

  据悉,这些候选项目均为各发掘资质单位主动申报,经国家文物局审核,最终确定30项参评。活动办公室将按照考古新发现具有新的突破或填补空白,价值重大;考古新发现相关研究深入,有力推进学术进步;工作过程中及时做好保护,考古新发现得到较好保护;考古新发现阐释传播效果好,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等原则,组织投票推荐产生20项进入终评。

  其中,陕西富平长春遗址位于富平县庄里镇长春村。2022年8月起,陕西省考古研究院联合渭南市博物馆、富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对遗址内的白家墓地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共清理墓葬31座、车马坑及马坑5座。发掘区内遗迹均为东北至西南走向,排列有序且极少相互打破,显示出较强的规划性。本次发掘的长春遗址白家墓地是石川河流域迄今发现规模最大、等级最高的一处西周墓地,其中一处高等级墓葬的墓主或为该遗址聚落统治者。这一发现填补了关中东部地区西周高等级墓葬材料稀少的缺憾,也为研究西周王畿地区的政治与社会情况提供了关键的实物支撑,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魏家崖遗址位于宝鸡市陈仓区千河镇魏家崖村,千(汧)河与渭河交汇处的东夹角,遗址面积约100万平方米,年代从龙山时期延续至汉代,其中又以春秋时期秦文化为主。

  上世纪80年代在该遗址曾发现小型编钟、金虎、玉铺首。2008年“关中秦汉离宫别馆”考古队正式发现该遗址,采集到鬲足、筒瓦、陶范。2014年村民取土发现了一座春秋早期秦贵族墓。2021年西北大学梁云教授带队对该遗址再次调查,在陈家崖村北、引渭渠南侧发现城墙遗迹。自2022年起由西北大学牵头,联合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国家博物馆、宝鸡市考古所、陈仓区博物馆等五家单位组成联合考古队,对魏家崖遗址展开持续发掘工作。三年期间布设A—K共11个发掘点,发现城址、城外围沟、墓葬、车马坑、夯土建筑基址、手工业废料坑等遗存。从该遗址的位置、面积、年代,城址、建筑基址、高等级秦贵族墓、大型车马坑、围沟,铸铜、制骨、制陶等手工业遗存,以及往年的发现来看,基本可以确认魏家崖遗址就是秦都邑“汧渭之会”,这对探讨秦人东迁关中的早期历史具有重要意义。

  西安阿房宫遗址位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始建于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1994年,西安市文物局组织开展首次考古勘探。2002年至2004年,确定阿房宫为长方形夯土台基,面积约54.1万平方米,明确阿房宫未建成、未经火烧。2015年至2017年,考古人员发现台基下存在大面积厚层黑色淤泥,推测营建前该地可能为长期积水的洼地。

  2025年,阿房宫与上林苑考古队在阿房宫台基中部偏东开展考古发掘,此次发掘不仅确认了发掘区内阿房宫台基南缘的准确位置,为进一步开展阿房宫形制等问题研究提供了准确资料,还确认了阿房宫台基的营造顺序、施工细节,是战国秦汉大型高台建筑营建技术的突破性发现,丰富了对大型宫殿建筑营建技术流程的研究资料;阿房宫营建于水“池”之上的选址特点,对阿房宫选址和统一秦帝国都城规划理念等问题的研究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三秦都市报记者 王娇莉)

  2025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初评候选项目(按年代早晚排序)

  1吉林东部长白山旧石器时代遗址群

  2河北阳原新庙庄遗址

  3贵州普定穿洞遗址

  4广西扶绥吉到旧石器时代遗址群

  5黑龙江海林石人洞遗址

  6西藏日土夏达错遗址

  7河南新郑裴李岗遗址

  8江苏无锡斗山遗址

  9河北宣化郑家沟遗址

  10甘肃庆阳南佐遗址

  11新疆温泉呼斯塔遗址

  12山东济南大明湖西南遗址

  13山西昔阳钟村遗址

  14河北涞水富位遗址

  15河南郑州商城考古新发现

  16安徽繁昌神墩头遗址

  17福建武夷山竹林坑窑址

  18陕西富平长春遗址

  19湖北荆州纪南城遗址

  20陕西宝鸡魏家崖遗址

  21山东青岛琅琊台遗址

  22陕西西安阿房宫遗址

  23北京丰台汉晋时期沉船遗址

  24浙江绍兴越国都城和汉六朝会稽郡遗址

  25新疆吐鲁番巴达木东墓群

  26河南隋唐洛阳城正平坊遗址

  27新疆吐鲁番西旁景教寺院遗址

  28浙江嘉兴东塔寺遗址

  29宁夏贺兰苏峪口瓷窑遗址

  30四川成都明蜀端王陵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