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5月1日起施行 65周岁以上老人可享多项优待
2026-04-16 09:44:45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王菲责编:高岗

  4月15日记者获悉,《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就医时,优先就诊、检查、化验、缴费、取药等。

  根据《办法》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老年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优待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

  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文物、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

  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申请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敬老优待工作程序和相关证件的电子化、便利化。

  《办法》要求,机场、车站、码头等应当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老年人专座。机场、车站、码头、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和有关老年人优待服务义务单位,应当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标示牌,明示优待服务内容,履行优待服务义务。

  根据《办法》,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享有多项优待服务。包括免费进入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免费或者优惠进入公共体育场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每年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就医时,优先就诊、检查、化验、缴费、取药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待服务。

  此外,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

  《办法》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企业在推进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时,应当尊重老年人的行为习惯,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和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

  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老年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等通过培训、志愿服务等方式,帮助老年人提高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

  据悉,本《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三秦都市报记者 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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