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关中涉气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发现的首批突出环境问题

2019-03-14 09:32:5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陕西消息:为持续改善关中地区大气环境质量,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自2月26日开始对关中8市(区)重点涉气企业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将3月5日之前检查发现的16家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的问题清单、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对查处、整治情况的监督。(供稿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 段晓蕊)

     关中涉气企业专项执法行动检查突出环境问题明细情况如下:

关中涉气企业专项执法行动检查突出环境问题明细表
序号 所在市、县(区) 企业名称 行业类型 存在问题 处理建议 备注
1 西安市莲湖区 西安天长实业有限公司 化工 1、新建一台2t燃油蒸汽锅炉(WNS2-1.25-YQ)和2×10t立式储油罐,于2013年11月投入运行,未验收;2、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限期整改 市级处理
2 宝鸡市金台区 宝鸡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群众路站 热力 1、堆煤场上煤处至落煤口无收尘设施。输煤廊间窗户未全部关闭;2、未建设运煤车辆进出厂冲洗装置;3、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麻石脱硫塔顶部防爆门存在漏气现象,塔体接缝存在硫酸镁结晶。现场测定脱硫塔脱硫浆ph呈酸性(ph值为4),企业脱硫塔操作规范要求ph值为6-9;4、在线设备安装不规范。采样管路3处折弯,伴热管横向弯曲。站房内未安装UPS稳压电源,设备无全程标定功能;5、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2019年1月1日至7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氮氧化物1月6日至7日小时均值多时段在163-170 mg/m³之间,超过应急响应要求的排放标准(应急要求排放标准为160 mg/m³)。 限期整改,立案查处。 省级处理
3 宝鸡市千阳县 宝鸡市正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建材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1、厂区内设备、地面、厂房有大量粉尘堆积,无组织排放现象严重;2、上煤口未按环评要求安装集气罩;3、石灰石上料、筛分工段皮带落料转接口未密闭;4、厂区东后空地上露天堆放大量烧制的石灰废料(已覆盖),地面未进行硬化;5、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检查时,企业石灰石生产线进行捂火,现场用PH试纸对脱硫循环浆液进行测试,PH值为5-6之间。                                                                              限期整改,立案查处。 市级处理
4 咸阳市高新区 咸阳市西区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热力 1、超标、超总量排放。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11月11日-13日,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最大浓度为296.3mg/m³。2018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17.8t,超过排污许可中110.68t的年排放总量限值;2、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2018年11月7日锅炉点火,11月14日在线监测数采仪才通电,导致11月14日之前监测数据未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77MW热水锅炉氧化镁加料车间收尘装置损坏,无法运行。 限期整改,立案查处。 省级处理
5 咸阳市永寿县 陕西华浩轩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化工 1、锅炉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颗粒物监测仪打满量程(200mg/m³)进行测试,测量值为240mg/m³。颗粒物监测口位于气态污染物采样探头的正下方1米处,影响气态污染物正常取样测量;2、CEMS未按照HJ75-2017标准要求的校准频次进行校准,实际每月仅校准一次,未见流速校零记录;3、锅炉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参数设置错误。气态污染物分析仪一氧化氮量程设置值(700mg/m³)超出仪表最大量程(500ppm即670mg/m³),工控机中本地大气压误设为101325Pa(监测数据传输方式为监测仪→工控机→数采仪)。 限期整改,立案查处。 市级处理
6 咸阳市彬州市 彬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 1、烟气颗粒物监测仪运行不正常;2、灰渣中转站未安装喷淋降尘措施,灰渣出口转运场地未完全硬化;3、在线监控设施运维档案不完整、记录不规范;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完善,未备案。 限期整改,立案查处。 市级处理
7 铜川市宜君县 陕西集华柴家沟矿业有限公司 煤炭开采 1、该煤矿生产能力100万吨/年,属于擅自改扩建项目,2017年2月企业编制了《陕西集华柴家沟矿业有限公司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至今未备案;2、超标排放。监测报告显示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 限期整改,立案查处。 市级处理
8 铜川市耀州区 铜川中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材 1、2016年生产至今无排污许可证;2、滑石粉投料及撒沙工序未按要求设置集尘罩及布袋除尘器,设备周围积尘严重;3、沥青搅拌、研磨、浸渍、涂油等集气管路各连接点均有油污泄漏痕迹,烟气未有效收集,光氧设备过滤装置长期未清理更换,部分未加装过滤设备,光氧灯管部分损坏;4、沥青加温导热油炉水除尘罐腐蚀严重,检修孔锈死无法打开,长期未维护,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手工监测孔位置不符合要求,未封闭;5、企业煤气发生炉煤焦油随意堆放,原料煤煤棚半封闭,无喷淋等降尘设施。 限期整改,立案查处。 市级处理
9 铜川市王益区 铜川市弘鑫钙业有限公司 建材 1、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停产措施。2019年1月2日至1月6日,铜川市启动应急响应期间,企业仍在进行石子加工;2、采石场爆破作业未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湿法作业,钻孔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未有效收集;3、破碎、筛分、转载过程中部分未按照环评要求设置集气罩。筛分工段布袋除尘器顶部棚仓破损,存在无组织排放。2号除尘器反吹系统故障;4、洗砂车间半封闭,石粉转料点无收尘、喷淋等降尘设施;5、石灰窑上料过程中落差点无收尘设施。成品库收尘设施排气筒无监测孔。包装机车间半封闭,无收尘设施;6、成品库除尘器未进行定期监测,未提供2018年7月前石灰窑监测报告。 限期整改,立案查处。 省级处理
10 渭南市临渭区 陕西崤山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 1、擅自拆除脱硫石膏大棚(堆棚),石灰石、脱硫石膏露天覆盖堆放,未按环评要求进库存放;2、企业未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对环境信息进行公开。 限期整改,立案查处。 市级处理
11 渭南市合阳县 陕西澄合合阳煤炭开发有限公司 煤炭开采 1、未验先投。噪声、固废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验收擅自生产;2、未取得排污许可证。2018年合阳县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8年5月11日至2019年2月11日;3、原矿井堆煤厂现作为临时堆放使用,堆场部分防风抑尘网破损,地面未硬化,无喷淋设施,无废水收集设施;4、厂区控尘设施(雾炮机)、原煤筒状输送带前段机头转运点喷淋设施无喷头,矸石堆存场喷淋设施均无法启用;4、矸石储存设施闲置,与环评报告矸石储存方式不一致。厂外矸石堆存场部分矸石未覆盖到位。 限期整改,立案查处。 市级处理
12 渭南市临渭区 渭南市热力总公司有限公司 热力
1、企业建有12个供热站42台燃气锅炉,自2016年10月运营至今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进行环保验收、未进行监测;2、未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3、未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限期整改,立案查处。 市级处理
13 韩城市 韩城市联盛工贸有限公司 建材 1、1×20万吨活性石灰生产线(二期)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投入生产;2、原料大棚四周封闭不严,未安装喷淋防尘设施;3、回转窑燃料未按照“环评”要求全部使用焦炉煤气作燃料,建有燃煤设备,部分燃料采用燃煤;4、回转窑未按要求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5、2019年1月3日至1月5日未落实红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限期整改,立案查处。 省级处理
14 韩城市 陕西西韩集团兴隆煤矿 煤炭开采 冬季停产中。1、洗煤厂至今未验收; 2、沙堆(工程用料)覆盖不到位;3、输煤廊道、转接点、筛选破碎车间防尘设施破损,密封不严。筛选、破碎车间除尘器未安装集尘罩;4、矸石仓未密封,地面未硬化。原煤堆放棚四周未密闭,棚顶破损;5、排矸场道路、部分工业场地未硬化,场区绿化不到位,多处地面裸露未覆盖,地面煤清理不及时,存在扬尘污染问题;6、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要求进行记录和检查。                                                                         限期整改,立案查处。 市级处理
15 韩城市 韩城腾龙陶瓷 陶瓷 2018年7月8日停产至今。检查时检修调试未生产。1、2016年3月建成投运,至今未验收;2、环评要求采用煤层气为燃料,当供应不畅等特殊情况下采用备用煤气发生炉煤气作为燃料,检查发现企业全部采用煤气发生炉煤气作为燃料;3、喷雾干燥塔废气、脱硫设施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未建成 ;4、煤气发生炉旁边有部分废渣露天堆放,未覆盖;5、窑炉尾气脱硫设施未运行;6、喷雾干燥、压型工段、原煤和原料筛分等工段配套的除尘、降尘设施未建设或建设不完善;7、喷雾干燥塔排气筒高度与环评不符;8、生产原料棚未封闭,无喷淋装置。厂区道路积尘严重;9、拉运物料车辆洗车台停运。 限期整改,立案查处。 市级处理
16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 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 1、火车站装卸台喷淋设施故障,无法正常喷水,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火车专用线铁轨外侧煤渣清理不及时,厂区道路扬尘严重;2、3#、4#机组(2019.1.22-2.20)、5#、6#机组(2019.1.29-2.22)在线监测气态污染物未按规定时间(每15天)进行标定,3#在线监控显示屏故障。 限期整改,立案查处。 市级处理

表格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