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2024-12-25 11:48:17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吴明玲责编:王菲

  12月24日,渭南中院召开2024年度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艳琴围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向社会公开发布8件典型案例。党组成员、副院长徐红卫,行政庭庭长别周玲、副庭长何妍答记者问,发布会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杜少鹏主持。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近年来,渭南法院认真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把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把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贯穿到环境司法的全过程、各方面,及时出台《关于为建成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核心示范区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支持文旅融合发展,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文旅产业、营商环境一体改善,全力护航核心示范区建设。

陕西渭南: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发布会现场

  渭南中院一方面发挥审判职能,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黄河“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严厉打击环境犯罪,守护黄河安澜。三年来,审理涉黄河刑事案件6件,行政案件 2件,判处罪犯8人,判处罚金44.1万元,有力维护了河道管理秩序,确保黄河河道、堤岸安全。另一方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惩治环境犯罪的同时,坚持做好生态修复。被告人骞某某等4名罪犯在黄河河滩地采挖河沙销售获利,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恢复。全市法院还设立了20个各具特色的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实现生态环境异地修复,维护生态环境的总体平衡。

  同时,联合延安、榆林中院建立黄河中游西岸司法协作机制,会同山西运城、河南三门峡等兄弟法院签署黄河金三角协作框架协议,奏响黄河保护“大合唱”。加强部门协作,与市检察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协作,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机制,合力筑牢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防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推动形成“司法资源共享、工作举措共商”保护机制。

  在秦岭保护以及北部山区保护方面,渭南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涉秦岭、北部山区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三年来审结涉秦岭刑事案件8件,判处罪犯16人,判处罚金11.5万元。同时,渭南中院积极与地方环保部门、公安、检察机关等建立起了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工作交流等联动的机制和措施,推动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实现了有效衔接。渭南中院与检察机关联合出台的19项措施,建立起“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环资保护合作机制,确保生态修复取得实效;与市林业局、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助推林长制落地落实。

  此外,渭南中院还积极参与省高院“秦岭生态司法卫士·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其中临渭法院的“水坑变良田”案件被省高院作为正向典范进行了报道,华州法院党娟莉及潼关法院牛强获全省法院“秦岭生态司法卫士”的称号,同时华州法院的党娟莉同志还因环境资源审判成绩突出被最高法院通报表彰。

  另外,潼关法院成立的秦岭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专班,对所包联的马峰峪、党家峪,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整治、宣传教育、日常巡查等工作,主要以秦岭区域的“五乱”问题、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为重点,进行现场核查和定期巡查。(文/图 吴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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