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公路隧道及附属设施内禁止吸烟抛掷火种

2016-08-12 09:28:05|来源:西安晚报|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原标题:陕西公路隧道及附属设施内禁止吸烟抛掷火种

  日常行车时,我们常常会通过隧道,有时甚至是超长隧道或隧道群,隧道是否安全对于大家来说非常重要。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保护办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8月27日之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隧道养护施工

  须提前15天发布

  《办法》对县级政府、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的职责做了明确划分。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隧道内设施损坏在所难免,《办法》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公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公路隧道设施出现可能影响通行安全的重大隐患,公路隧道管养单位应及时修复或立即处置。

  养护工程施工需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时,除紧急情况外,管养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向社会发布施工及交通管制信息。

  公路隧道内

  禁止吸烟或抛掷火种

  很多司机都遇到过隧道内堵车的情形,有人还会在隧道内吸烟来打发时间。《办法》明确提出,禁止在公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内吸烟或抛掷火种;擅自明火作业、燃放烟花爆竹;擅自涂写、刻画、张贴、悬挂;设置非交通标志等行为。

  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应及时查处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100米范围内的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倾倒废弃物、实施爆破作业、设立易燃易爆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等危及公路隧道安全的行为。

  此外,车辆在公路隧道内应按照标志、标线及限定速度行驶,不得强行超车、随意变道、倒车、掉头、逆行,货运车辆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擅自通行公路隧道。

  公安机关应监护

  危化品车辆通过高速公路隧道

  当公路隧道内出现车辆排队滞留时,公安交警部门应视情况采取禁止车辆驶入、疏导分流等措施,并及时公布拥堵信息。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立即进行交通管制,通过巡逻喊话等措施,严防发生次生事故。

  公安机关可根据公路隧道安全保护要求,结合公路隧道技术条件,指定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线路、通行时间,或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并向社会公告。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隧道,应由公安机关监护通行;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通行公路隧道,超过规定吨位或外廓尺寸可能影响隧道安全的,应由公路管理机构监护通行。

  8月27日前,您可寄信至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发传真至(029)87292199,或发送电子邮箱至zhoumujun@163.com反馈意见或建议。 (记者 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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