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一带一路”网络媒体主题采访活动西安扬旗出发

2016-10-13 11:22:06|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发仪式现场合影(代红玉 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代红玉):10月9日,寻找丝路上的陕西元素---2016“一带一路”网络媒体主题采访活动,从丝路起点古城西安正式启程。陕西媒体记者将在为期十五天、行程数千公里、跨越西北五省的友好交流之旅中发现、发扬陕西元素,继续书写丝路传奇。

  陕西省委网信办主任孙琳、副主任张琳、副巡视员周珑、网络新闻协调处处长徐永兵、中国网副总编辑薛立胜及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新华网陕西频道、人民网陕西频道、西部网、陕西传媒网等媒体代表参加了出发仪式。陕西省委网信办主任孙琳向中国网·丝路中国总编辑赵伯平授旗,宣布出发。

  陕西省委网信办主任孙琳讲话(王梦凡 摄)

  陕西西安是丝绸之路的起点,不仅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和历史遗迹,更具有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区位优势,是实施向西开放战略的重要支点。张骞正是从这里出发,开辟了一条横贯欧亚大陆、惠泽至今的丝绸之路。古老的陕西不仅见证了汉唐盛世,而且也见证了丝绸之路繁荣的历史,在漫漫历史长河中,陕西元素更是融入到这条经久不衰的“国道”上。新时代下,丝路文明的交融,为陕西注入无限的生机和活力。因此,重走丝绸之路,寻找丝绸之路上的陕西元素以及陕西人的丝路记忆,探索陕西在丝绸之路上同沿线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交流过程中承担的角色和使命,是一道非常值得去梳理的历史命题。

  由新华网、人民网、国际在线等十二家中央、省级和知名门户网站媒体组成一个行进中的网络媒体采访车队,从陕西西安出发,途径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四个省市、自治区,历时十五天,行程约6000公里。本次活动将探寻源自陕西、辐射丝路省份的历史、经济、文化元素,解密陕西元素融合、推动当地发展的动人故事,引发陕西人民及丝路沿线各地人民的情感共鸣,从而打造陕西同丝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的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有效落实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一带一路”经济带的发展战略。

  

孙琳等领导雨中为媒体送行(代红玉 摄)

  中国网新闻中心副总编辑薛立胜在出发仪式上致辞,他说:“寻找丝路上的陕西元素---2016‘一带一路’网络媒体主题采访活动是地方政府与国家级媒体的联动,是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一个独特创意,通过互联网,通过国家级媒体的权威声音,将陕西元素向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地区广泛传播。这是一次探秘丝绸之路上的陕西元素的寻找之旅,更是一次连接丝绸之路沿线城市友谊桥梁的交流之旅,是宣传各省优势互补,推动丝路建设的创新做法和特别体验。”

  本次活动将以覆盖全球的全媒体传播平台,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向海内外网友展示丰富多彩的全程跟踪报道,通过无人机、手绘漫画等多种方式记录、传播“一带一路”建设的精彩故事,宣传、推介丝路沿线省份丰厚的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推动“民心相通”,为助推“一带一路”建设贡献力量。通过这次活动,在丝绸之路沿线城市之间构建多领域的合作关系,开辟一条连接山水、连接文化、连接产业、连接友谊的共商、共建、共享发展之路。

  服务本次活动的优秀志愿者组成了驾驶车队,他们不仅是驾驶稳重、技术成熟的驾驶员,而且是来自各行各业的佼佼者,有企业家、学者、越野爱好者等,他们在丰富的越野自驾经历中传播着陕西元素、丝路文明。

  据了解,本次活动由中共陕西省委网信办和中国互联网中心联合主办、中国网·丝路中国频道承办、十二家网络媒体共同参与。活动得到了大疆创新授权一级代理商西安交远、中国人寿陕西省分公司、大唐芙蓉园的大力支持。采访团还将随车携带来自陕西的特色礼品——陕西杜康集团提供的白水杜康、陕西著名书画家李庚年、王忠义、安君、程东富、焦永峰、刘智奇为此次活动创作的书画作品、西安众福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陕西特色农产品、桥合动漫唐妞工作室提供的第一个登上央视春晚的陕西原创IP形象唐妞公仔赠送给沿途城市,让丝路沿线人民感受来自丝路起点的独特魅力和友好祝福。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