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实现权责清单全覆盖 让权力运行更透明

2016-11-03 15:26:53|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王梦凡):截止10月31日,陕西省内1282个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通过“陕西省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发布平台”(http://qzqd.shaanxi.gov.cn)公开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至此,陕西省实现了省、市、县、镇四级政府“三个清单”的全覆盖。

  去年以来,陕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全面推行了各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建设。陕西省政府按照“省上先行、以上率下、压茬推进”的总体工作部署,在全面完成省级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编制市级、县级和乡镇权责清单《通用参考目录》,明确统一了编制标准,做到总体框架一致、各地特色明显。去年9月底,陕西省政府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52个省级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事项;今年6月底,省政府公开了40个省级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107个县(市区)全面完成了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今年10月底前,完成了市县镇三级政府的公共服务事项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同时,陕西省政府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陕西省编办和陕西省电子政务办共同开发建设了省市县镇四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陕西省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发布平台”,已于9月2日在陕西全省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同步上线运行。

  随着乡镇和街道“三个清单”的全面公布,陕西建成了上下顺畅、横向衔接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体系,并实现了省市县镇四级政府的全覆盖。一是覆盖所有行政层级,52个省级部门、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107个县(市、区)、1282个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全部纳入“三个清单”制度建设范围。二是覆盖政府工作部门的所有单位,包括政府工作部门、具有行政职能的党委工作部门以及部分中省双管单位和垂直管理机构。三是覆盖所有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权力清单包含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其他权力等10大类;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一一对应,每一项权力在实施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有具体、明确的责任;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涵盖了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

  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审核过程中,陕西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坚持“权责法定”原则,通过编制和公布清单,实现了政府权力的“减法”、公共服务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在清权确权工作中,明确了各层级政府职责定位和履职重点,进一步理顺了职责关系,政府权力事项大幅削减。在省级4415项行政职权中,省级保留2598项、属地管理1817项;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市本级平均有行政职权4074项,其中市级保留3239项,属地管理835项;107个县级政府平均有行政职权3461项;1282个乡镇、街道平均有行政职权49项、公共服务事项16项。

  通过全面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构建了职责定位清晰合理、履职程序便捷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经过各方努力,陕西省“三个清单”制度建设改革的成效初步显现。一是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随着“三个清单”的落地和公布,政府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由重对市场和企业的干预向重遵循市场规律和服务企业转变,实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二是释放和激发了市场活力。随着一批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进一步减少,监管更加高效有序,市场主体获得一个更加宽松安全的经营环境,从而释放和激活了市场的活力。三是便捷了为民服务。随着清单制度的逐步落实,各种权力事项和服务资源开始下放,为民服务环节得到优化,广大群众获得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四是为法治政府建设铺平了道路。“三个清单”制度的全面推行,让政府的权力运行透明化,责任追究标准化,从而有效地约束了权力的滥用,法治政府建设的道路将更加顺畅。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