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西高考今起网报 随迁子女须满足相关政策

2016-12-01 08:24:04|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陕西省明年高考网报今日开始,陕西省招生办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明确随迁子女在陕高考需满足三个“3年”,并回应近期社会关切。

  2012年至今 外地随迁子女在陕高考政策没有变

  陕西省招生办新闻发言人张军利明确,陕西省外地随迁子女在陕高考政策,是依据国家相关教育改革政策规定,在2012年,经过多次调研、深入论证后,由教育、发改委、公安、社保等部门共同作出的,并从2016年起开始实施,当年有700多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在陕参加高考。自2012年至今,我省关于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的政策规定是明确的、一以贯之的,没有改变过,也不会因少数人的需求而进行调整。

  随迁子女在陕高考必须满足三个“3年”

  陕西省随迁子女高考政策规定,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外省籍随迁子女,除应符合陕西省高考报名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和“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应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并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考生学籍情况由学籍所在区县教育部门审核,法定监护人在陕居住情况,由所居住县(区)公安部门负责审查;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由办理参保登记的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或县(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审查。张军利表示,没有通过公安部门、人社部门资格审查的随迁子女考生,依据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应回流出地报考。若考生原籍省份考试招生机构需要我省出具相关证明或公函的,我省考试招生机构将给予必要协助。

  艺考这些环节较去年有变化

  张军利说,明年高考艺考仍分美术类、播音编导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5类。其中,美术类和播音编导类专业课实行全省统考。

  报考省内院校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实行(省内招生院校)联考。表演类专业课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同类专业的招生院校也可联合组织考试)。

  张军利提醒考生,今年艺考与往年相关事宜有部分调整,拟报考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课的考生,2016年12月21日8:00至23日18:00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以往在相关主考高校网站报名),进行专业课报名及缴费。12月28日8:00开始,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打印专业课统考准考证。

  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2017年1月6日在西安绿地笔克国际会展中心进行(2016年在曲江会展中心)。全省播音编导类专业课统考2016年12月31日在西北大学进行(2016年在陕师大),请考生注意准考证上的应试地点(南校区、北校区),提前一天看考场,防止跑错考场。

  拟报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的考生,2016年12月25日至2017年1月5日登录西安音乐学院网站查询报名安排,按规定程序报名。省内院校表演类专业课校考、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报名时间和办法,请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参加外省院校校考 陕西省统考成绩要合格

  张军利特别提醒艺考考生,陕西业课成绩使用有明确规定,省内院校(不含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的美术类专业录取统一使用统考成绩,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统一使用联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合格的考生,拟报考西安美术学院还应参加该校组织的校考;全省音乐类专业课联考合格的考生,拟报考西安音乐学院还应参加该校组织的校考。

  省外院校在陕招收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省外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招收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使用统考成绩。省外其他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可使用统考成绩,也可在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的院校不得接受我省统考不合格考生参加校考,不得录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具体的使用规则,请考生认真阅读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

  信息确认不得代签 当心信息被篡改

  张军利提醒考生,所有拟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者必须按时网上报名、缴费和现场确认,逾期后果自负。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7日,12月15日前,确认报名信息。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艺考专业考报名。考生报名期间保护好登录密码,防止他人冒用密码登录随意篡改报名信息。

  考生在报考信息确认时,一定要认真细致,陕西省今年高考科类仍分为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请考生一定要慎重、准确选择,一旦现场确认签字之后不得更改。

  报名学生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名结束后,各县(区)招办要打印出报名信息校验单。在签字确认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一定不要由他人代为签字。(记者 张彦刚)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