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梯广告收入拟列入专项经费

2016-12-06 08:35:16|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原标题:西安电梯广告收入拟列入专项经费 乘客不得有九类行为

  利用电梯张贴、播放广告等方式获得的收入应当列入电梯专项经费;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或者事故通知后,维护保养人员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12月5日,《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举行,省市特检专家、律师、电梯公司、物业管理、大学生等12位听证陈述人分别就电梯乘用的禁止行为,电梯专项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规定是否合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职责可行与否等,畅所欲言,建言献策。

  电梯广告收入拟列入电梯专项经费

  电梯广告收入长期以来备受关注,《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中拟定,使用单位应当依法筹集落实必要的、足额的电梯专项经费。利用电梯张贴、播放广告等方式获得的收入,应当列入电梯专项经费。住宅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更新费用应当首先由电梯专项经费列支,不足部分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处理: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由电梯使用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向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房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取专项维修资金;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电梯使用单位、业主代表共同商议决定。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将公共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贴补电梯专项经费。

  对此,西安天地源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程平说,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电梯使用单位)无法落实或及时有效到位,“原因是电梯广告经营由业委会决定或直接经营,经营收入不在物业服务企业。”他说,广告收益使用权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若提出使用,需公告说明后征得2/3以上业主、2/3产权面积以上业主同意授权后,方能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审核,资金能否到位、什么时间到位都会受限于不确定的手续履行过程。

  电梯乘客不得有九类行为

  草案拟定了电梯乘客不得有九类行为,即:违反电梯安全使用须知和安全警示使用操作电梯;乘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拆除、破坏各类标识、标志、呼叫按钮、紧急报警装置、监控装置等电梯设施或者零部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乘用电梯;运载超重货物或者乘用超载电梯;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或者强行阻挡层门、轿门正常关闭;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攀爬、玩耍、逆行;携带购物车、婴儿车等乘用自动扶梯;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他人安全乘用的行为。学龄前儿童、行动不便人员等不宜单独乘用电梯的,应当在成年人陪同下乘用电梯。电梯乘客发现电梯运行异常的,应当停止使用电梯,并立即告知电梯使用单位。

  西北政法大学学生陈子寒等认为,不允许“携带购物车、婴儿车等乘用自动扶梯”有些不合理,因为在商场超市或车站码头,不携带购物车,楼上楼下购买的商品往哪放?家庭主妇多是一人带孩子,不带着婴儿车采购,恐怕就没法出门了。

  电梯故障维保人员30分钟抵达现场

  在昨日的听证会上,几位听证人的焦点直击维护保养值班电话和抵达电梯故障现场的时限设置。草案拟定,“确保维护保养值班电话24小时有效应答,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或者事故通知后,维护保养人员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对此,陕西省电梯协会秘书长康威认为,考虑到堵车等因素,维护保养人员在市内30分钟要到达现场有点困难,建议再慎重考虑。陈子寒认为,维护保养值班电话很难做到24小时有效应答,建议修改完善。

  最后,西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按照立法计划的要求,最晚于明年一季度出台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相丹 薛文静 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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