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秦岭保护新规 农家乐不得违法占地经营

2016-12-23 16:58:44|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新闻发布会议现场(王偲瑶 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王偲瑶):11月23日,西安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新闻发布会。《办法》规定从事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户外活动的人员,今后应当按照公布的路线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线路,同时还需将产生的垃圾带离。

  据了解,2016年11月24日,西安市市长上官吉庆签署《西安市人民政府令》,公布《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办法》共6章46条,涉及执法体制、项目准入、生态环境保护及责任追究等内容。是对《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细化、补充。《办法》12月25日起施行。           

  首次明确秦岭生态保护范围四至界限

  《办法》首次明确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四至界限及所辖6个区县的具体范围。东、西、南至本市行政界限;周至县、户县、长安区行政区域内北至107省道以北一千米;蓝田县行政区域内,北至107省道;灞桥区行政区域内北至灞桥区临潼区交界,南至灞桥区蓝田县交界,西至沿阴坡村、下鲁峪村西界至柿园接二网路,沿二网路至新兴王柯寨段南延伸线至灞桥区蓝田县交界,东至灞桥区行政界限;临潼区行政区域内,南至临潼区行政界限,北至西临城市快速干道临马路至临蓝路,其中陕鼓厂至华清池段北至骊山坡脚线,西至临潼区灞桥区交界,不含西安临潼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规划范围。

  破坏生态者将受到惩罚  农家乐不得违法占地经营

  西安市秦岭办刘兴让介绍,农家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即不得违法占地或者占用河道经营。按规定处理和收集生活污水、垃圾,不得随意排放、弃置。优先选择清洁能源,不得砍伐林木作为燃料。

  同时,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活动举办单位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活动对秦岭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环境保护措施和活动基本情况等资料。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户外活动情况,划定旅游景区外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的路线和露营地,并向社会公布。西安市秦岭办副主任王春宏表示,以前对于驴友们的探险穿越秦岭山的行为没明确的规定,此次通过这些规定,我们会征求大家意见发布一些路线,“这既是出于保护秦岭的要求,同时也是为驴友们的安全考虑。”同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旅游景区,将设置机动车停放点。景区管理机构可以采用新能源车辆运送游客,减少尾气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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