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实施意见

2016-12-28 09:42:11|来源:陕西日报|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12月27日,记者从陕西省扶贫办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陕西省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到2020年,实现革命老区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到2018年,延安市率先在革命老区实现整体脱贫。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实施范围涉及我省70个县(市、区)。 

  陕西省将着力推进老区实施易地搬迁脱贫、产业脱贫、生态脱贫、教育健康脱贫、政策兜底脱贫等,确保老区贫困群众精准脱贫。 

  陕西省将着力补齐老区教育短板,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逐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提高医疗公共服务水平,支持每个县重点办好1至2所县级医院、1所急救中心,支持每个乡镇办好1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卫生室,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至3名合格全科医生,村卫生室不少于1名合格乡村医生。到2020年,基本实现老区所在市、县、乡三级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全覆盖。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地要以规划项目引领,指导老区科学编制规划,加大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重点向老区倾斜。提高“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和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加大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关中发达地区与老区干部双向挂职、交流任职工作力度。建立省内结对帮扶机制,开展对口扶持。将把加快革命老区建设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工程,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管理体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助力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记者 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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