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屡次盗掘古墓 法院重判罪有应得

2017-01-11 16:39:51|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仅因为手头紧,几个村民便实施了疯狂的盗墓行为。近日,西安市阎良区法院审结了被告人赵华、李强、王伟、张亮 (均系化名)盗掘古墓葬罪一案,判处被告人赵华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被告人李强有期徒刑七年又六个月、被告人王伟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张亮有期徒刑八年又六个月。

  2014年8月至10月份期间,被告人赵华、李强、王伟、张亮几人,因手头紧缺钱花,便密谋实施盗墓,后四人携带探杆、探铲等工具多次于夜间来到阎良区某村附近农田盗掘墓葬,累计盗掘墓葬十余座,其中在六座墓葬内挖到玉器、铜器等文物,在盗得陪葬品后,被告人赵华负责联系收购的文物贩子并出售所盗掘陪葬品,所得赃款60000余元四人均分并挥霍。经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鉴定,被告人指认的墓葬,三座古墓葬年代为汉代,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研究价值。被告人指认的其他作案地点,未探出墓葬。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华、李强、王伟、张亮多次非法盗掘具有历史、艺术及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赵华、李强、王伟、张亮系共同犯罪,在犯罪中相互协作,不宜区分主从犯,均系主犯,唯在量刑时可根据各自罪责予以区别。被告人李强检举揭发他人犯盗掘古墓葬罪,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张亮主动投案,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华、李强、王伟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文物是文化的物质遗存,具有独特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秦代古栎阳城遗址位于阎良区境内,保存有大量的地下文物遗存,作为市民,都应该为自己生活在这片曾经辉煌、灿烂的土地而自豪。我国刑法规定,多次(三次以上)盗掘古墓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文物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性,保护古墓葬等文物遗存是每一个炎黄子孙义不容辞的光荣责任。(供稿人 王守珍 编辑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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