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八部门再次联合倡议不燃放烟花爆竹

2017-01-12 15:54:14|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王偲瑶):1月12日下午,西安市治污减霾办、莲湖区委、区政府联合八部门,在大唐西市共同举办了“我带头、我行动、我健康,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宣传活动,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保护我们的健康,让古城更美丽。

  据了解,2017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西安市环保局、西安市文明办、西安市供销联社、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局、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安监局等8个市级部门,再次联合倡议不燃放烟花爆竹。

  为什么倡议不燃放烟花爆竹?

  由于城市建筑物密集导致空气流通不畅,燃放烟花爆竹形成的烟雾不能迅速扩散,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等气体以及烟尘、颗粒物、硫化钾、金属氧化物等悬浮在空气中,尤其是PM2.5浓度大幅度上升。长时间呼吸含有大量有害物质的空气,会刺激呼吸道黏膜,伤害肺组织,容易引起或诱发支气管炎、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疾病,特别是对老年人及少年儿童影响较大。

  从近年来的情况看,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十分明显。2016年春节,由除夕当日上午的良好天气到晚上急剧上升到重度污染,直接导致我市出现10天污染天气。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除夕夜均出现爆表(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AQI小时值最高达到1200。

  前不久,市政府专门下发《通告》,明确规定我市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对此,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辖区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管控,成立执法检查机构,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手段,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公安派出所力量,联合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行动,并在1月25日(农历腊月二十八日)至2月12日(农历正月十六日)期间,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巡查监管制度,坚决杜绝所辖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若构成犯罪将追责

  西安市供销联社(市烟管办)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加强全市建成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和储存、周转库的执法检查。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依法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安市公安局加大巡控排查力度、增加街面巡逻警力,将春节期间禁售、禁放检查作为治安管理的主要内容,对大中型饭店和居民社区进行重点巡控,严查非法燃放行为,强化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打击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及群众投诉反映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一经核实严格按照《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西安市教育局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组织学生积极开展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号召学生从自身做起、带动和监督身边的人,自觉遵守法规,不燃放烟花爆竹。各级安监、工商、城管、民政、质监等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对群众反映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依职严厉查处。

  百科链接:燃放烟花爆竹到底伤害了谁?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的一项传统习俗。无论逢年过节、婚丧嫁娶,还是开业庆典、金榜题名,人们都习惯于通过燃放花炮来表达情感。然而,绚烂的光彩、震天的响声之后,却带来了很多负面效应。大伙儿有没有想过,燃放烟花爆竹到底伤害了谁?

  伤害自己

  燃放烟花爆竹会在极短的时间内制造出大量的垃圾、噪音、有害气体等,损害呼吸系统、短时耳鸣、影响休息,甚至发生炸伤眼部、手部等人身伤害事故,引发火灾造成财物损失。

  伤害他人

  增加了环卫工人的负担,清扫时间更长,甚至被未燃尽的烟花爆竹炸伤;还有消防官兵、医务人员、街坊四邻等等。

  伤害城市

  高楼林立、空间局促,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对整个城市的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都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让我们回顾一下,在近几年雾霾肆虐的冬季,尤其是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瞬时让城市空气污染“爆表”,“炮声”震耳欲聋,其影响甚至持续整个春节假期!市民很难受,古城很“受伤”!

  传统习俗也应该与时俱进!如今,燃放烟花爆竹对公众健康、公共安全和城市环境都存在很大的危害。移风易俗,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庆典音乐、电子爆竹、鲜花绿植等更安全、更健康的表达方式营造欢乐气氛。既有利于身心健康、保障人身安全,又可以为他人、为城市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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