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陕西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降低 医疗服务价格上涨

2017-01-13 09:34:20|来源:西部网|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备受关注的《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确定,方案明确,4月1日起,《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实施,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平均降低20%,检验类项目价格平均降低12%。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提高28%。

  背景: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6〕26号)要求,现就做好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陕西省物价局称,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及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公立医院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基本原则为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方案明确,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财政投入和医院加强成本核算分担。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手术、治疗、中医和床位等项目价格,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拉开层次,体现差异。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技术级别、诊疗项目难易程度,对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医院和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差别化定价,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通过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获得补偿,引导患者合理分流。

  政策配套协同推进

  取消药品加成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与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推进分级诊疗、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及加大财政补偿力度等各项改革措施同步实施,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合理确定医药费用总量,明确控费指标,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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