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河长制实施方案

2017-02-15 09:25:09|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2月14日记者从陕西省水利厅了解到,日前陕西省委、陕西省政府同意印发《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公布陕西省总河长、陕西省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实施方案》要求建立陕西省市县乡四级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江河库渠管理保护机制。

  陕西省共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1097条,重要河流有渭河、汉江、丹江、泾河、延河、北洛河、黄河、窟野河、无定河、伊洛河、嘉陵江等,河流治理任务繁重。实施方案明确到2018年上半年,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实施方案》还规定了规划编制、资源管理、水源保护、污染防治、水面监测、生态修复、采砂管理、严格执法、完善法规九大任务,强化考核监督、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加强问责考评、落实长效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陕西省总河长为娄勤俭、胡和平。副总河长为毛万春、冯新柱。8位省领导担任省级河长。

  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陕西省水利厅,成员单位为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旅游局。(王剑 记者 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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