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弘扬《吕氏乡约》 助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2017-03-02 10:12:49|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西安市群众艺术馆馆长、市非遗中心主任王升荣为“吕氏乡约”第46代传承人吕晓亮颁发非遗传习所匾额。(王偲瑶 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王偲瑶):“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3月1日,蓝田县三里镇乡五里头小学传来阵阵诵读声,《吕氏乡约》文化推广会在该校吕氏宗祠遗址内举行。

  会上,与会嘉宾与 “吕氏乡约”第46代传承人吕晓亮一起倡议广大村民弘扬“四吕”文化,传承乡约精神,带头遵纪守法,决不违法乱纪,崇文尚德讲诚信,自强不息明是非。

  国人的 “精神宪法”  优秀乡贤文化促乡村治理

  “吕氏乡约”第46代传承人吕晓亮发言(王偲瑶 摄)

  《吕氏乡约》是中国历史是最早的成文乡约,被国学大师钱穆称誉为中国人的“精神宪法”。

  宋代以后,曾作为国典颁降全国,对宋、元、明、清及民国的乡村治理模式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影响较大。

  到明清时期,吕氏乡约发展到全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县以下地区,历史资料显示,《吕氏乡约》它不仅在吕氏家族里实施,而且还在整个关中地区推广,“关中民俗为之一变”,是优秀乡贤文化促进乡村治理的成功实践。

  据了解,《吕氏乡约》是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出生于儒学世家的蓝田桥村吕大钧在其兄弟吕大忠、吕大防、吕大临的协助下,制定了《吕氏乡约》,也称《蓝田乡约》。

  之所以说《吕氏乡约》是优秀乡贤文化促进乡村治理的成功实践,是因为其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款条文总领全篇,其核心就是运用道德的力量对乡村进行有效治理。

  乡约为乡村社会整合提供了一种组织范式。到了明清之际,乡约已经成为实现乡村自治和社会整合的一种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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