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要补1800元/㎡ 开发商:为土地出让金

2017-04-07 11:23:05|来源:西安晚报|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这些天,对于购买位于莱安城小区B1、B4、B5栋楼的百余位新业主来说,他们的生活被突如其来的消息打乱了。到了交房的日子,大家没能顺利拿到钥匙,却被开发商通知补交每平方米1800元的土地出让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近日,记者前往了解此事。

  延期交房 还要业主补交钱

  “我们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了款。可是到了交房时间,开发商竟让我们每平方米补交1800元,这是不是属于违约行为?”市民李女士说,2014年,她购买了位于西部大道与电子正街延伸段十字东南角的莱安城小区,这一楼盘为长安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该楼盘在售的B1、B4、B5栋楼,售价为每平方米4500元左右,不能按揭。

  “当初售楼部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三栋楼是安置下塔坡村民后剩余出来的安置房,考虑到比商品房便宜,我决心购买,并选择分三期交付房款。”李女士说,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她所购买的房屋应该于去年年底交房,开发商将交房时间推到今年3月份。好不容易等到3月份,开发商却要求业主每平方米补交1800元,不交的话可以退房,但没有任何补偿。“这个房子是我们的婚房。年前,我和我老公领了证,就等着房子下来装修后办婚礼。开发商这么一整,我们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李女士说。

  安置房为啥要交土地出让金

  和李女士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不少人。近日,记者来到莱安城小区展示中心,20多位业主聚集在此讨说法。记者了解到,这些业主都是购买了莱安城B1、B4、B5栋楼的业主,有的业主已全额交清房款,大部分业主是分期付款:即签合同时交全部房款的50%,封顶30%,交房20%。

  “前几天,我接到售楼部人员打来的电话,对方称3月20日至31日可以交房了,交房需要缴纳两笔费用。一笔是房屋20%的尾款,一笔是补交每平方米1800元的土地出让金。”一位女士说,原本图便宜买的安置房,谁知临交房了,开发商竟然要“涨价”。

  一位姓李的先生告诉记者,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子的价格、房屋性质、交房时间等。当初购房,一方面考虑房价便宜,一方面是基于对莱安开发商的信任。如今,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房,却还要另外收取每平方米1800元的土地出让金,这笔费用依据何在?不缴纳费用是否还要延期交房?至今,这些问题开发商未给出正面回复。

  “这三栋楼有500多户业主。因为延期交房,中途也有退房的。目前,我们可以联系到的有190余户业主。”李先生说。记者在李先生拿着的房屋买卖合同上看到,合同所约定的房屋为国家划拨用地安置房。

  相关部门已出面协调解决

  在莱安城展示中心一位姓童的经理表示,大部分业主是在2014年购买的房屋,但2015年《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已批准实施的改造项目,各区(县)、开发区对因人口核算改造用地形成遗留问题的,可参照本意见重新核算安置用地和开发用地面积……改造项目测算改造综合用地面积大于核定用地面积部分不享受改造优惠政策,多出的用地面积按照土地评估市场价全额缴纳出让金,涉及的建筑面积按照普通商品房现行政策标准全额缴纳相关税费。

  “这个楼盘本身是城改项目,当时,销售的是按划拨用地性质多余出来的安置房来卖的。但是,因为政策的调整,导致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就是说,现在不让有这种多余出来的安置房来出售了。”童经理说,补交的这笔费用为土地出让金,核算完以后为每平方米1800元。“3月30日,长安区政府相关人员已了解此事。目前,政府相关部门包括土地部门、城改部门已经出面来协调这个事情了。”童经理说,是否必须缴纳这笔费用,相关部门将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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