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员工举报领导遭辞退?公司:污蔑同事影响生产

2017-04-13 09:25:15|来源:西部网|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在西安市政道桥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已工作超过15年,近日却接到辞退通知单,理由是严重破坏单位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我前段时间向公司上级举报了我们项目经理。”李小红怀疑自己遭到了打击报复。而当事公司称,辞退另有原因。

  辞退理由笼统

  当事人认为遭报复

  “我和我们朱经理多年前有过矛盾。”李小红说,今年年初他的工资又被降了一些,这让他难以忍受,于是向上级公司西安市政道桥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进行了实名举报,“公司调查了,说我反映的情况属实。”但在4月6日,一分公司给他发了一份辞退通知单,让其7日内办理离职手续,辞退原因是“严重破坏单位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11日上午,在记者见证下,李小红拨通市政道桥一分司张经理的电话,就“严重破坏单位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进行询问,张经理多次强调因他不断举报领导,已严重干扰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张经理也表示,李小红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但其余为污蔑。西安市政道桥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李姓负责人表示,公司尊重基层公司的处理决定,他们只做备案。

  公司规定:

  污蔑同事、影响生产可辞退

  “他确实有举报行为,我们也做了处理。”张经理表示,李小红是公司15年以上的老员工,今年2月起不断举报该公司顶管项目部经理,包括克扣工人奖金、吃饭有专人洗碗、其妻子未上班却记全勤等多项内容,“上级公司调查后,就洗碗和妻子全勤问题进行了查实处理,但其他却查无实据。”张经理说,李小红曾多次签字认可公司的调查处理,但事后却再度以自己无法接受为由重复举报,还提出不举报条件是公司给他数十万元补偿,“这不但污蔑了同事的声誉,他一举报,我们就得忙几天,对生产秩序也严重影响。”张经理说,实际上,李小红的工作业绩也不行,才会被降工资,此次辞退是有公司内部规定的。

  记者看到,该公司制度汇编内的《员工离职管理规定》4.2.2.3条款内容为:破坏单位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组织、煽动罢工、怠工、造谣生事,要挟领导,对领导和同事实施暴行或重大侮辱行为,扰乱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律师:

  即使有内部规定辞退仍可能有问题

  “我认为公司的辞退可能存在一定问题。”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赵宏玉律师分析,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为: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即使公司有相关的内部规定,也需要前期有公示和制度培训,需要用人单位举证。

  赵宏玉表示,员工举报行为应当是正当的,如果有随意捏造、污蔑他人等不当行为则可能要负法律责任。“但员工举报他人,最主要的后果是被举报者个人承担压力,举报行为与用人单位和举报者之间的劳务关系无关,因而以此为由解聘员工或有不妥。”赵宏玉说,如果员工遭无故辞退,可搜集证明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寻求法律保护。(记者 杨德合)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