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停止签发现行本

2017-05-04 09:09:50|来源:三秦都市报|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根据陕西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即日起,西安警方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全面启用电子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

  与旧版本式证件相比,新版通行证大小与居民身份证相当,小巧便携,采用内嵌集成电路芯片,并采用多项物理防伪和数字安全技术,极大地增强了证件的防伪性能。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民警介绍,新版通行证新增指纹识别功能,持证人可在自助查验通道自行通关,“正面打印持证人个人信息和证件签发管理信息;背面打印往来台湾签注信息并可由签发机关重复擦写。”

  新版通行证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年满16周岁的,签发10年有效通行证。新版通行证收费标准为100元/张,签注收费标准不变。

  警方特别提醒,申请赴台旅游以外签注的,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此外,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启用后,仍然有效的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和贴纸签注可以继续使用,持有有效的本式通行证可以继续申办贴纸签注,也可申请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不受证件有效期限制。(记者 宋雨)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