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亲梦圆儿童节 被拐32年陕北小孩回家了

2017-06-02 10:18:11|来源:西安晚报|编辑:王菲|责编:张琳瑞

  

  得知被拐32年的贺高林(右二)回家了,乡亲们到村外的路边来迎接。 记者 张红中 摄

  今年6月1日儿童节这天,在陕西省公安民警的不懈努力下,4岁时被拐的“陕北小孩”贺高林(又名高雪磊)回到位于清涧县石咀驿镇的家中,与自己的母亲康爱兰及兄妹喜庆相认。

  4岁随父母外出看病时被拐走

  今年36岁的贺高林,1981年出生在清涧县石咀驿镇。1985年8月的一天,4岁的他随父母,还有自己的两个兄弟从上海乘火车回西安,到达火车站后天还没亮,他们一家人就在火车站广场睡着了。当父母睡醒后,发现贺高林已不知去向。原来,贺高林被人贩子趁其父母熟睡抱走,辗转拐卖到河北省邢台市一户人家。但从贺高林记事起,他就只记得自己是被拐卖来的,但具体是哪里人他已没有记忆。从十几岁开始,贺高林就奔波于北京、唐山、新疆、广东等地打听自己的身世,但始终未果。

  与此同时,远在陕北老家清涧县的亲人也一直在四处寻找贺高林。贺高林的父亲因丢失爱子悲伤染病。于1987年带着遗憾去世。

  DNA血样比对提供线索

  2016年1月,清涧警方采集了贺高林母亲和弟弟的DNA血样,送至陕西省公安厅打拐办入库。2017年2月,广东省警方与清涧县公安局取得联系,称当地警方采集的一男子血样与陕西省公安厅打拐DNA信息库中贺高林母亲的血样比对显示,该男子就是当年被拐卖的贺高林。

  清涧警方立即赶往河北、广东等地,到收养贺高林的家中了解情况,并与贺高林本人见面核实,进一步确认了他32年前被拐卖的事实,确定了贺高林的真实身世。

  被拐32年终于踏上故土

  6月1日中午,记者在清涧县公安局认亲现场看到,随着欢快的《妈妈的窗花》音乐声,从广东省茂名市赶过来的贺高林一出现,早已等候的母亲康爱兰连喊着“高林、高林……”看见年已花甲的母亲、大姨及大哥和三弟时,贺高林扑通一声跪在地上和失散多年的亲人抱头大哭。“妈,妈……”“高林、高林,快让大姨看看,快让大姨亲亲额滴娃!”整个现场的亲人们热泪盈眶,哭成一片。

  当天,陕西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郝弢在现场向贺高林发放了“被拐儿童身份确认通知书”。“谢谢民警,谢谢所有帮助我们的人,让我圆了寻亲梦。”贺高林感激地说。

  众乡亲喜迎贺高林回家

  “娃呀,亲戚和乡亲们听说你要回来可高兴啦,赶紧跟我回去看看!”今年60岁的康爱兰乐滋滋地说。

  1日下午,记者在清涧县石咀驿镇石咀驿村一组看到,30多名村民在村口欢快地扭着大秧歌,村外的路边、窑洞顶上都站着村民,欢迎贺高林回家认亲。“老贺家丢了三十多年的娃娃回来了。”当载着贺高林一家人的车辆刚停下来,村民们便纷纷围上去握手拍照,表示庆贺。

  贺高林告诉记者说:“我在广东打工认识了现在妻子,随后定居在广东,我育有一儿一女,等到娃们放暑假了就带着他们回故乡,认祖归宗。”(文/图 记者 张红中)

  延伸阅读

  陕西省打拐DNA信息库 帮助189个家庭团聚

  自2009年以来,陕西省公安机关共录入打拐DNA信息5919条,先后帮助189个家庭团聚。为深化全省公安机关打拐专项行动,省公安厅刑侦局于2014年4月1日在全国公安机关中创办了首家打拐反拐公益性网站“三秦回家网”,网站运行3年多来,共发布失踪人员信息一千余条,帮助群众找回失踪人员77人。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