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曝光台:陕西交警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警示驾驶人员遵守交通规则

2017-08-11 10:41:09|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王梦凡):近日,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成立交通违法曝光平台,将对2017年以来典型事故案例、典型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未处理重点企业、逾期未检验客货运车辆、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分批曝光,开展警示教育,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警示一:陕西省汉中市镇巴“6.2”较大交通事故

  

  陕西省汉中市镇巴“6.2”较大交通事故现场(陕西省交警总队 供图)

  

  陕西省汉中市镇巴“6.2”较大交通事故现场(陕西省交警总队 供图)

  事故时间:2017年06月02日09时20分许

  事故地点:镇巴县泾洋社区通组便道

  事故经过:

  2017年06月02日09时20分许,王某欲驾驶陕FK2256号小型普通客车拉乘9名村民,在准备发动车辆起步时,未按安全规范进行操作,导致车辆在启动前发生前溜,坠入悬崖,造成车内5名乘员当场死亡,3名乘员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及另一名乘员受伤的较大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及原因分析:

  王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且超员载客、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坠落山崖,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

  陕西交警提示:

  严禁无证驾驶或乘坐“三无”车辆,严禁乘坐超员车辆,严禁乘坐农用车和货车,严禁搭乘陌生人的顺风车。

  警示二:宝鸡高交大队西宝中队查获一辆套牌车辆

  2017年8月3日14时许,宝鸡公安集成指挥平台发出预警,一辆号牌为贵ACH991的奔驰轿车,沿连霍高速宝鸡段由东向西经过宝鸡收费站卡口,涉嫌套牌。接到指令后,民警迅速出警将该车成功拦截。

  在核对驾驶员和车辆信息时,驾驶人拒不出示车辆行驶证,民警在对驾驶人经过一番说服教育后,驾驶人出示了一本车辆登记证书。民警通过公安网对车辆车架号、基本信息进行查询比对后发现有异常,遂立即电话联系该车实际车主吴某,并与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案件侦查大队联系,证实该车系套牌车辆。在大量铁的证据和民警的说服教育下,驾驶员审某(男,34岁,陕西杨凌人)承认了自己使用套牌的违法行为,并如实交代了其车辆来源无合法手续。

  随后,民警对驾驶员审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讲明其使用套牌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按照法律规定,对驾驶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3000元、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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