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历史文化资源 “创新+科技”打造文化传播新高地

2017-08-29 09:42:34|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董健雄

  《长恨歌》演出现场(张娅 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王偲瑶):“七月七日长生殿,夜半无人私语时”,表演《长恨歌》时,华清宫会响起这样的音乐。8月26日,CRI全球记者汇聚古城西安,在素有“陕西文化名片”之称的华清宫欣赏了这场结合“科技+艺术”的巨制。

  华清宫是历代帝王行宫,拥有深厚的历史文化遗存和丰富的人文遗迹,特别是唐玄宗与杨贵妃长达十年的爱情故事,主要就发生在这里,这成为舞剧《长恨歌》创作的资源基础。

  深入挖掘整合历史资源 打造“旅游+文化”经营模式

  《长恨歌》是真山、真水、真故事、真情感的艺术化呈现,她让躺着的历史站了起来。当游客置身剧场,就是在跟历史人物进行着一场跨越时空的对话,感动由心而生。

  当夜幕降临,所有建筑被动感彩灯、景观灯和彩色灯所围绕,近1000平方米的水上舞台缓缓浮出九龙湖水面,以全新理念引入的激光辐射、电脑特技、梦幻特效等表现手法,为广大中外游客营造出李杨二人水乳交融的爱情世界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梦幻佳境,给观众以视觉和感观上的强烈震撼。

  自2007年,陕西旅游集团公司在国家5A级旅游景区华清宫成功打造中国首部大型实景历史舞剧《长恨歌》。十年来,因为《长恨歌》模式,实现了传统景区旅游产业结构升级,华清宫从2008年收入不到8000万跃升为2015年综合收入突破4亿元,从依托单一门票经济的小景区到全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旅游景区。

  2016年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对“旅游资源+文化创意+标准管理”融合发展的《长恨歌》模式进行推广。在8月26日演出的观众席上,这些特殊的观众——CRI全球记者采访团的团员们,被舞台、光线、特技等美轮美奂的演出效果深深折服。来自法国的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塞巴说:“演出的灯光、舞台、设计都是一流的,我好像完全沉浸在其中,即使语言上有障碍,但完全不影响我感受舞剧传达出的感情。”

    CRI外籍记者体验盛唐婚典(马淑媛 摄)

  据了解,周,秦、汉、隋、唐等历代帝王在此建有离宫别苑。因其亘古不变的温泉资源、烽火戏诸侯的历史典故、唐明皇与杨贵妃的爱情故事、“西安事变”发生地而享誉海内外,成为中国唐宫文化旅游标志性景区。这里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因此存在着传播文化,发展“旅游+文化”得天独厚的优势

  华清宫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在实景舞剧《长恨歌》后,他们相继推出《12·12》西安事变,该剧是在“西安事变”发生地——华清宫推出的一部演艺项目巨作,让观众增强体验式感受。

  华清御汤酒店和华清文创公司,在发展起步阶段就已惊艳市场,使华清旅游从单一的观光产品转变为涵盖景区管理、旅游演艺、文化创意、商品服务、主题酒店等多个领域的产业生态圈。

  立足传统积极创新 彰显“大西安”丝路文化新名片

  CRI外籍记者体验盛唐婚典,从体验中了解盛唐文化,促进文化交流互通(马淑媛 摄)

  谈起立足传统的优秀历史文化而又不断开拓创新的原因,华清宫工作人员蔡女士表示:“我们主要为了向游客展示我们景区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价值,而其中最根本、最核心的体现就是转化为有价值的产品。”

  可以说,10年前,华清宫凭着一张门票可以活的很好,10年后的今天,单一的产品已经无法支撑多元化的消费需求。“在传播文化的路途中我们任重道远,仅有《长恨歌》、御汤酒店、长生殿还是不够的!”蔡女士说。

  产品升级是旅游企业经营发展的根本。未来五年,华清宫将按照一个母品牌、五个子品牌的品牌架构和发展方向,聚焦“华清旅游”核心母品牌,形成多品牌支撑、多产业布局的中国一流文化旅游品牌;深耕“华清宫”品牌,打造中国唐文化旅游标志性景区;升级“长恨歌”品牌,缔造中国演艺传奇剧目;培育“华清文创”品牌,打造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创意旅游服务集成商;孵化“华清管理”品牌,开辟智能服务型产品发展的新通道;研发“华清御汤”品牌,定位“唐汤”文化符号,打造中国“国浴”体验地。

  同时,总结推广《长恨歌》模式,标准在外,专利在内,对《长恨歌》品牌进行360度覆盖保护,牢牢确立中国演艺行业的引领地位。

  而在文化深入打造方面,要建设梨园文化旅游区、红色文化旅游区、历史文化旅游区等,依托景区丰富历史文化资源,打造独具华清宫特色的文化旅游体验区,让游客在华清宫中体验更加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

  华清旅游的发展,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从华清池到华清宫的转变,而是从传统旅游向现代旅游转变,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从粗放低效向精细高效转变,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融合发展转变,从企业单打独享到社区共建共享转变。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