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一小区按商业用电价格售电 物价局责令退费

2017-09-12 13:56:47|来源:西部网|编辑:王菲|责编:李玥

   9月4日至9月10日,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收到陕西省各级党政相关部门回复网友的67条答复。其中网友反映的“陈仓区通洞村一组非法采砂谁来管?”、“长安三号物业按照商业用电价格售电”、“东关正街一足浴店音响噪音扰民”等问题,有了明确结果。

  陈仓区通洞村一组非法采砂谁来管?

  宝鸡市:对非法采砂场进行经济处罚

  【网友留言】2017年8月2日,网友“丘丘”反映,陈仓区拓石镇通洞村一组原来有一条清澈的河流,但近年来被村干部非法卖给采砂场,导致河道被挖的坑坑洼洼,机械噪声影响村民正常生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烦请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关停砂场。

  2017年8月2日,“民生热线”栏目组将网友反映的情况转达至宝鸡市人民政府。

  【部门回复】2017年9月6日,宝鸡市人民政府给予回复:

  经查,陈仓区拓石镇通洞村一组为了疏通河道、清理河道堆积物、降低河床高度,确保行洪安全,与邻村人员签订了河道清理采砂协议,以采砂所得弥补河道疏通费用。经现场检查,由于其在汛期进行河道作业,且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属于非法采砂行为。对此,陈仓区水利局已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其进行了经济处罚。

  长安三号物业按照商业用电价格售电

  碑林区:协调物业及时清退多收费用

  【网友留言】2017年8月23日,网友“一米阳光”反映,长安三号物业置物价局《责令停止按商业电价出售业主告知函》不顾,继续按商业用电出售,请问相关部门当初小区按公寓用电性质审批的依据什么?

  2017年8月31日,“民生热线”栏目组将网友反映的情况转达至碑林区人民政府。

  【部门回复】2017年9月6日,碑林区人民政府给予回复:

  获悉舆情后,碑林区政府立即安排区物价局进行调查处置。经查,投诉人反映的物业公司按照商业用电价格售电问题情况属实。

  我们已于2017年8月18日向西安福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发了《碑林区物价局关于长安大街三号1号楼电费问题告知函》,责令西安福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长安大街3号1号楼居民停止按照商业用电价格销售。目前,由我区物价部门对违规收取的电费部分进行清算,协调物业将多余款项及时清退。同时加强对物业公司的日常监督,杜绝违规收费问题再次发生。

  东关正街一足浴店音响噪音扰民

  碑林区:执法人员暂扣音响设备

  【网友留言】2017年8月31日,网友“老百姓”反映,碑林区东关正街9号幸福逸家小区楼下的艾尚仙境足浴店,每天下午6点到晚上11点不断用大功率喇叭进行宣传,严重影响了楼上居民的正常生活。请政府相关部门处理,解决百姓生活难题!

  2017年8月31日,“民生热线”栏目组将网友反映的情况转达至碑林区人民政府。

  【部门回复】2017年9月6日,碑林区人民政府给予回复:

  获悉舆情后,碑林区政府立即安排区城市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置。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确有大功率喇叭噪音扰民现象,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商户将其关闭,对违规商户的音响收缴暂扣,并约谈违规商户,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商户如再次噪音扰民,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上限处罚。

  建议在武功育才路设置限速禁鸣标志

  武功县:将在育才路上设置禁鸣标志

  【网友留言】2017年8月23日,网友“武功县人民”反映,武功县育才路上有普集镇中心小学、逸夫中学两所学校,育才路上长期有大货车超速行驶、鸣笛,对沿途上学的中小学生造成严重的威胁,建议武功县交警在育才路上设置限速、大货车禁行等交通警示牌,保障行人的生命安全。

  2017年8月31日,“民生热线”栏目组将网友反映的情况转达至武功县人民政府。

  【部门回复】2017年9月6日,武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回复:

  该路段已设立限速40km/h、禁停等交通标志牌。由于该路段原设计为过境车辆绕城道路,因此我队积极联系相关专家对此路段进行科学论证,建议在此设立大货车、危化品车限时通行。近期我队将在此路段设置禁止鸣笛交通标志牌。在上、放学高峰时段交通民警与校警积极配合对该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确保学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