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新规:年底前停止自然保护区内所有建设

2017-09-30 10:22:26|来源:西部网|编辑:王菲|责编:李玥

  采矿、采砂、开垦、旅游开发等,在自然保护区内像此类的项目建设年底前都要停止。

  记者从日前陕西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获悉,针对陕西省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陕西全省将展开持续整治,12月底前,停止在自然保护区内的项目建设,开展生态恢复和治理。至2020年前,全部关闭、拆除自然保护区内石油井场等设施,有序开展自然保护区内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

  《方案》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针对部分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采矿(采油)、采砂、开垦等问题,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所在市、县政府以及省级保护区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省环保督察要求和“谁审批谁取缔、谁建设谁退出、谁违法追责谁”的原则,摸清底子,找准症结,建立问题清单。

  《方案》强调要加强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不得在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告知、制止,造成破坏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恢复原状。

  按照行动方案,年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违法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专项整治。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开垦、挖砂、采石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活动,对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水(风、光伏)电开发、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取缔,并实施生态恢复。对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对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等历史遗留问题,要限期退出。对开发活动造成重大生态破坏的,要暂停审批项目所在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记者 张小刚)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