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市民文化中心开馆迎宾 打造文化聚集地新地标

2017-10-01 15:28:07|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陈梦楠

  

  咸阳市市民文化中心正式开馆(李妍 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李妍):9月30日上午,咸阳市市民文化中心(以下简称“市民文化中心”)正式开馆,举行首个开放日活动。陕西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呼燕,陕西省文化厅副厅长唐利如参加了此次活动。

  投资17亿元 打造咸阳文化新地标

  市民文化中心位于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咸北大道以西,北塬一路以北,占地约428亩,是咸阳市委、市政府文化惠民的标志性工程。

  2013年2月25日,咸阳市市民文化中心集中开工仪式举行。2014年3月16日,主体工程开工建设。

  

  咸阳市市民文化中心正式开馆(沈珊 供图)

  市民文化中心项目包含文化广场、文化场馆、文化公园、文化产业园四个功能区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包括文化场馆、文化广场和文化公园,总建筑面积约15.5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7亿元,是咸阳最大的民生工程,对完善城市功能,带动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开发建设,推动西咸国际化大都市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文化广场为文化场馆的室外活动区域,也是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第一个应急避难场所。

  据了解,文化场馆包括科学技术馆、图书馆、档案馆、泰迪家博物馆、群艺非遗馆、规划展览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大剧院,是目前西北乃至全国文化场馆最为集中且功能搭配最为合理的文化聚集地,其中时代建筑理念、形态元素设计、现代建筑技术应用、文化集群功能配套等方面在全国都遥遥领先。

  市民文化中心建设历经五年,投资近17亿元,是咸阳市投资最大的民生项目。“八大场馆、一大剧院”让公共服务有了新阵地,孩子们学习有了新场地,广大市民休闲有了好去处。首个开放日是提升服务的新起点。

  据悉,咸阳市市民文化中心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设计总体构思从“勾连围合”进行解读,用“行合趋同”进行表述,通过“合而不同”表达文化建筑的特殊需求,并通过对“秦咸阳宫一号宫殿”的解析,形成横向疏密关系。设计形态以咸阳大剧院为中心,周围布置不同的场馆,打造有分有合,总体统一的格局。

  “三大工程”带动文体功能区提速 助力城市发展

  

  参加此次活动的领导参观各个场馆(沈珊 供图)

  市民文化中心、已经蓄水的双照湖和即将建成的奥体中心是咸阳重点打造的“三大工程”,让咸阳公共服务更优化、城市更美丽、市民生活更多彩,是发展工程,带动了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的提速发展,让“三城两带”城市空间结构从蓝图变现实。

  据悉,市民文化中心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让每一个来到这里的群众和游客有所收获。今年年底即将建成的奥体中心,各项设施将会加速完善,绿化美化将会形成景观,这里将以更加优美的环境迎接陕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

  咸阳市市委书记岳亮宣布首个开放日活动正式开始,同时他表示咸阳是一座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历史厚度与文化温度相得益彰的神奇城市。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立足于建设富强人文健康新咸阳,大视野大手笔规划建设市民文化中心。经过4年多的努力,一座特色鲜明、现代时尚、充满活力的文化艺术圣殿呈现在世人面前。“这一重大项目的建成开放,是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必将对提升城市品位、增进群众福祉、推动大西安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据悉,从10月1日起,所有场馆每天上午9:30—下午16:30对市民免费开放。为方便群众前往市民文化中心,咸阳市专门开通了51路、52路两条新公交路线,两路公交线路均实行一元一票制,27日开通运营。51路从咸阳市火车西站到市民文化中心,52路从世纪大道大秦六国苑-空港花园小镇。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