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将实施最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 违规最高罚50万

2017-10-12 15:29:55|来源:西部网|编辑:王菲|责编:董健雄

  挖掘机、吊车、压路机……这些在施工中广泛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实是巨大的污染源,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排放,相当于50—80辆国五排放标准的小汽车。那么,这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如何防治?

  11月1日起,西安将实施最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凡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西安生产、销售和注册(转入)登记。生产、进口企业若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将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广泛污染排放总量大 西安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仅11694台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各类机械及道路车辆装用的、不为车辆提供行驶驱动力而专为车载专用设施提供动力的柴油机。具体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如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挖掘机等)、农用机械(如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如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水泵等。

  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繁多,排放量大,在一个地方持续排放时间长。由于国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无登记注册、年检报废等法规要求,机械设备使用年限普遍较长。据测算,一台国Ι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相当于50—80辆国Ⅴ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另据环保部大气司发布,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氮氧化物总量与同期的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总量相当。

  截止2017年9月30日,西安申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共11694台,其中,工程机械1968台,农用机械9726台。但实际数量远远不止这么多,大量的工程机械、农用机械、机场地勤设备和发电机组等没有申报,且这些非道路移动机械长期处于监管之外,排气污染的实际状况无从掌握。

  最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下月起实施

  为了从源头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近日,西安市环保局联合其他8个市级部门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的通告》(市环公告〔2017〕3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通告》(市环公告〔2017〕2号),自2017年11月1日实施。

  西部网记者了解到,在实施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后,凡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西安生产、销售和注册(转入)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车辆,并在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时向购买者告知本通告的有关规定。

  西安市公安局对装用不符合国三标准要求柴油机的农用机械、工程机械等需要悬挂车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不予注册和转入登记。西安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联合市环保局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不达标产品行为;西安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林委、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和市城管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

  不按规定公开环保信息 最高将罚50万元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通告》(市环公告〔2017〕2号)要求,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以随车清单的方式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并将机动车环保信息同步上传至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机身明显位置粘贴环保信息标签,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并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同步上传至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违反规定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安部门将在注册登记环节查验需要注册登记的农用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随车清单,工商部门将在销售环节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是否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信息公开规定的车辆,环保部门将对非免检新车开展环保检验的同时查验首检车辆的环保随车清单。对不符合环保信息公开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将不予注册登记、销售、通过环保检验。

  达到《非道路国三标准》的环保达标目录、环保信息公开目录,具体可在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a.gov.cn)或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xaepb.gov.cn)查询。(记者 鄢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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