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发《实施意见》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 削减挤占艺术课程

2017-11-02 10:57:00|来源:西安日报|编辑:王菲|责编:董健雄

  记者昨日(11月1日)从陕西省西安市政府获悉,我市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不断提升学校美育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美育课程建设要以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为主体,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科学定位各级各类学校美育课程目标。其中,幼儿园美育要遵循幼儿身体和心理成长规律,积极开展适合幼儿身心成长的游戏与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要注重艺术课程和活动的育人功能,通过传授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帮助学生形成一两项艺术特长和爱好。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保证必修课程中艺术领域课程的开设,与义务教育阶段衔接。有条件学校还应结合实际开设艺术选修课程,积极开展学生艺术社团活动。特殊教育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开设特色艺术课程,将艺术教育与职业技能培养有机结合,为学生融入社会、创业就业和健康快乐生活创造条件。

  美育课程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上好美育课程。小学阶段美术、音乐课程每周各2节;初中阶段美术、音乐课程每周各1节;高中阶段开齐艺术类必修课程,累计不少于108节;中等职业学校美育课程不得低于72节。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艺术课程,小学、初中、高中毕业年级不得擅自减少艺术课时。

  学校美育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影视等。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西安丰富的人文教育资源,开发增设戏曲、鼓乐、剪纸、农民画及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美育课程或教学模块,开发校本教材和课程,选择适合学生学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艺术进校园展示,激发青少年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热爱。(首席记者 张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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